停车有序,行车无忧,任性停车,罚单临头
随着文明城市常态化建设的推进,市民规范停车意识也逐步提高,城区的停车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仍有部分市民依旧“我行我素”,随意停车,这样的行为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符。

2024年来,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持续对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消防通道、广场等路段区域的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持续开展整治。
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违停车辆先用喇叭喊话,再鸣笛、拉警报,如当事人在现场则给予口头警告教育,为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责令当事人将车辆立即驶离;如当事人拒不改正、拒绝驶离或经喊话、鸣笛、警示后车主不在现场的,则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具违法停车告知书,同时锁定车辆并罚款。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的相关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道路及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锁定后4小时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拖离;”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过持续整治,开年来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劝离违法停车车辆1200余辆,对拒不改正、拒绝驶离或经喊话、鸣笛、警示后车主不在现场的锁车处罚400余辆,对超时未处理的机动车拖离2辆,对非法撬锁逃避处罚的恶劣行为报警处理4起。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执法大队将对建成区范围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常态化整治,持续加强对乱停乱放以及在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压占黄线的车辆进行严格查处,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区停车秩序氛围。
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维护城市停车秩序,严格规范停车,任何车辆违停被群众举报或巡查发现,执法人员将依法锁定并严格处罚;锁定后4小时内当事人不进行处理的,为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将依法拖离;对非法撬锁逃逸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禄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罗绍文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