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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商务局关于参加第二十五届恐龙文化旅游节消费券发放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展示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打造火火楚雄新形象,持续擦亮禄丰世界恐龙之乡名片,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商旅融合发展,禄丰市商务局将于第二十五届禄丰恐龙文化旅游节期间,组织开展彩云消费券发放活动。现诚挚邀请全市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积极报名参与,共同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1025日至1125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请携带公章到商务局办理)、对公账号对应的POS机或扫码盒子终端号。

报名时间:20251010日至101712:00截止。

报名地点:禄丰市商务局市场流通股504室(禄丰市老检察院内)。

三、参与条件

禄丰市内依法注册、诚信经营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经市级初审、州级终审通过后可参与本次活动。

四、投放平台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

五、消费券设置及核销规则

(一)投放范围。恐龙节期间,计划来禄丰市观光旅游人员及禄丰市常住人口。

(二)金额设置。500元减100元;满300元减60元;满200元减40元;满100元减20元。

(三)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1.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前,须提前下载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完成注册和绑卡,进入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券,消费者领券时需定位在楚雄州。

2.单个用户每日可领取消费券每种面额各1张,消费券领取后于当日有效,逾期不消费自动作废,消费券逾期或核销后可在次日重复领取。活动期间,单用户每种面额最多可核销2张。核销时需定位在楚雄州并在参与活动商户店内方可核销,单个订单(交易)最多可核销1张消费券。消费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四)使用规则

1.消费券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售卖;严禁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行为,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

2.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户优惠叠加使用,严禁违规核券。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4.若发现商户故意违反活动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活动规则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活动要求

参与商户应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已有优惠基础上正常叠加使用消费券,让利于消费者;广泛宣传消费券活动,主动向消费者推荐使用消费券;商户应积极配合商务、市监、公安等部门监督管理,营造诚信、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

七、咨询与投诉

活动期间如有疑问或投诉,可拨打客服热线:955160878-4129838,或通过12315热线反映。

请有意参与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共同助力打造一场高品质、高效益的消费促进活动。

特此通知。



禄丰市商务局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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