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镇小街村委会何家湾村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禄丰市金山镇人民政府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金山镇小街村委会何家湾村农村综合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活动室、活动广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金山镇。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集体草原0.1750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金山镇小街村委会何家湾村集体草地0.1750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