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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水字【2023】44号禄丰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水字【2023】44号禄丰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水务服务中心、市属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水人〔2023〕18号)、《楚雄州水务局关于2023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楚水通〔2023〕37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为做好禄丰市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

    (一)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含特殊人才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

    (二)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含特殊人才水利工程高级工程师);

    (三)水利水电工程师;

    (四)水利水电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申报的范围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职称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市水利系统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市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申报。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巳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市水务局具体负责申报。

    四、申报材料

    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く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水利工程正高、副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2023年度高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申报材料及方式: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正高、副高附件3、8) .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括技术证、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扫描件等。扫描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4.《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正高、副高附件7,包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EXCEL格式)。由州级各具体承办单位和各县(市)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

    5.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8.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 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9.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10.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

    (二)申报水利水电中级、初级工程师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2021版)(以下简称《 评审表》)(详见附件1 )一式2份。要求:认真阅读《评审表》填表说明,规范填报。巳填好的《评审表》原则上不得反复涂改。

    2.《 推荐评审水利工程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详见附件2 )一式2份。要求:放入评审材料资料中装订成册。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A4纸单面。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申报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份,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

    4.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要求:需提供申报人员国民教育系列水利工程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个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装订。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1份。要求:复印清晰,平正,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按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6.学术成果。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若有:论文必须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正文。论著报送原件。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7.业绩成果(如:技术报告、研究成果等)。要求:材料真实。装订顺序与《评审简表》填写顺序一致。。

    8.评审材料。要求:将评审材料桉《楚雄州水利工程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要求规范牢固装订成一册,《一览表》须牢固粘贴于资料袋或者文件盒正面。

    9.公示材料。要求: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情况进行公示, 并附公示情况说明和公示情况照片,装订成册。

    (三)具体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

    1.《XX州(市)、单位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详见中职、初职附件3)(以下简称《名册》)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要求:统一用Excel制作,请勿合并单元格或者拆分单元格,格式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由各申报单位统一负责填报后报州水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的纸质文件1份。同时报送《名册》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版)(以下简称《评审表》)(详见中职、初职附件1)中职、初职一式2份。

要求:填写规范,楷书签名,审核严格,意见明确,印章清晰。中职、初职按《一览表》要求顺序放入评审资料袋或文件盒中,不装订。

    3.纸质《评审简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职、初职各2份。要求:中职、初职按照《一览表》顺序装订成册。

    4.职称证书信息表。要求: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职称证书信息》表1份,纸质版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单独报送,不装订。附件材料加盖骑缝章。

    六、其他事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在申报职称过程中,除对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二)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提供的劳动合同应巳经州市人社局备案。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三)《承诺书》2份。要求:1份放入评审材料装订成册,l份放入评审材料不需装订。需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的地方需手工签字并由单位盖章确认;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要求: 复印件需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有单位具体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放入评审材料中装订成册,原件由各单位在资格审核时一并携带审核 。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州市人社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八、按时上报,确保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因上报时间紧,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5日(6月25日至30日统一审核材料)前将申报材料送禄丰市水务局办公室,材料不齐、不规范及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根据各评审评审时间,各单位履职时间计算节点为:正高、高职计算至12月份,中职、初职计算至8月份。申报工作所需各类表格,请在禄丰市水务系统工作群进行下载。地址:禄丰市龙城南路23号(禄丰市电信大厦九楼),联系人及电话:延加丽,0878-4141410。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 、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

    附件:1、2023年度正高、副高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附件

          2、2023年度中职、初职水利水电工程职称申报附件

                                                                                           禄丰市水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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