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楚财农〔2023〕64号)要求及《禄丰市仁兴镇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项目)346万元下达给禄丰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专项用于仁兴镇化伍箐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支出。政府预算收入科目列入2023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一、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突出资金支出重点,要科学择优确定以工代赈项目,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的公开公示,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数据录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项目在年内如期按质完成。
三、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请在2023年7月15日前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资金使用情况于2023年12月20日前报市财政局。
公示时间:2023年6月6日至6月15日。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8—6043677联系。
禄丰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