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整治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纵深推进行业乱象综合治理,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规范文化和旅游行业秩序,守护好云南旅游金字招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文旅行业内以不合理低价游,特别是“零负团费”输送客源、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恶意排挤同行,非法操控区域性旅游市场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通过线上线下胁迫、恐吓、滋扰、诱导等方式吸收游客、强制消费、捆绑销售、强迫购物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相互勾结进行非法赌团、卖团、转团、拼团等从中牟取暴利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使用“黑旅行社”“黑导游”“黑中介”无证非法揽客、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等违规违法线索。
(三)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游艺游戏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纵容、包庇黄、赌、毒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聚众闹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及其他黑恶势力问题线索。
(四)文旅领域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为违法违规经营的文旅企业及其幕后操纵人、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提供便利等的问题线索。
二、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0878—4121848。
(二)举报邮箱:lfwlshb4121848 @163.com。
(三)来信地址: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135号恐龙文化艺术中心5楼。邮政编码:65020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微信名、抖音账户名称等)、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书证(包括已赔偿转账记录等)、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我局将严格予以保密。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禄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