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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决〔2026〕5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王某某非法利用野生动物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及《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三十八条。

处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结果:1、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并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的罚款。珠颈斑鸠300元×15只×1倍=4500元;棕胸竹鸡1000元×2只×1倍=2000元,共计6500元(陆仟伍佰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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