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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关于终止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2026年楚雄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准入退出管理工作通知》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经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研究决定,终止以下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告:
终止协议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序号 | 机构名称 | 医保编码 | 法人代表 | 地址 | 终止原因 | 协议终止时间 |
1 | 双和大药房金山古镇店 | P53233100684 | 普鼎典 | 禄丰市金山古镇 | 机构主动申请解除 | 2026年7月31日终止 |
自协议终止生效之日起,该医药机构不再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资格,不再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请广大参保人员知悉。
禄丰市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