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水平,贯彻执行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我局对全市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博物馆、娱乐、候车室等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经现场监督,对照评分标准评定,我市公共场所基本达到卫生要求。截至2026年6月共对全市1087户公共场所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分,其中A级单位6户,占比0.55%;B级单位28户,占比2.58%;C级单位1053户,占比96.87%;现予以公示。
希望取得A级的单位,继续巩固,保持优秀的卫生水平;B级单位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