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500千伏禾甸输变电工程(禄丰段)临时用地附属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草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云南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使用草原项目名称:500千伏禾甸输变电工程(禄丰段)临时用地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三、使用草原的用途:施工平台、施工便道、堆料场、放线场地。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使用草原涉及禄丰市高峰乡、黑井镇、一平浪镇、金山镇境内。
五、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该项目拟使用禄丰市草原1.2831公顷(其中:集体1.0312公顷、国有0.2519公顷)。
六、使用草原的权属:禄丰市高峰乡海联村委会集体草地0.1198公顷;黑井镇复隆村委会集体草地0.2026公顷;金山镇南雄社区集体草地0.1392公顷、中屯村委会集体草地0.5491公顷;一平浪镇横沟村委会集体草地0.0168公顷、舍资社区集体草地0.0086公顷;国有林场红卫岗林区国有草地0.2519公顷。以上草地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
七、拟使用草原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草原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草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 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