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专家库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禄丰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建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库。为做好专家库人选的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范围:专家从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施工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专家条件进行推荐产生,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一、主要工作
(一)协助禄丰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二)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进行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
(三)承担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备推荐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 60周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专业技术精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从事消防相关工作,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三)具有较高的消防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消防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严谨细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二)专家独立提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三)专家应遵守回避制度。
(四)专家应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被泄漏、不受侵害;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发生与工作有关的联系;不得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谋取其它利益;未经批准,不得以专家的身份组织或参加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的活动。
(五)专家应积极参加禄丰市住建局组织的关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方面的座谈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专家库的管理
(一)培训考核:市住建局负责定期组织专家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业务知识,开展专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考核,不断提升专家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专家工作表现,适时更新专家库,实行动态化监管。
(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专家库成员:年度内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房屋市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活动的;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不再担任专家的;因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工作的。
在工作过程中,若发现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记入行业个人信用记录:违反廉政和保密纪律的;干预其他专家正常工作,严重影响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结果公正性的;出现严重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征集方式
本着方便、就近原则,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报名。
六、申报程序
(一)填写《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四)报名截至2026年6月15日;
(五)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家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作为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专家库专家,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人:罗荣;联系电话:0878-6019095)
附件:禄丰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