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绵羊龙光伏发电项目需要占用林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中煤绿能(禄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绵羊龙光伏发电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进场道路、升压站、塔基
四、项目建设地点:禄丰市彩云镇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拟使用林地面积1.4061公顷。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需采伐活立木蓄积25.59立方米。
七、拟使用林地权属:禄丰市彩云镇白杨社区居民委员会白喇二组面积0.0189公顷,白喇一组面积0.0244公顷,新坝河村面积0.7788公顷,新村面积0.0056公顷,杨家屯村面积0.0112公顷、,赵家屯村面积0.0215公顷;彩云社区居民委员会半山村面积0.0040公顷,彩云街七组面积0.0240公顷,村头村面积0.0184公顷,大庄村面积0.0220公顷,东山村面积0.1555公顷,瓦窑二组面积0.0368公顷,小街子村面积0.0092公顷;东营村民委员会甸尾村面积0.1770公顷;南河村民委员会初初拉村面积0.0164公顷,祭龙山村面积0.0041公顷,硝水村面积0.0309公顷;南平村民委员会大毛拉村面积0.0115公顷,罗么箐村面积0.0123公顷,小青树村面积0.0164公顷;竹溪村民委员会中上村面积0.0072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的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林木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将由项目业主与林权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反映,电话:0878-4129230。
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