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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工伤医疗(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告知书

日期:2026年02月10日   作者:市人社局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

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

一、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医疗(康复)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1号)文件精神,未实行工伤医疗(康复)数据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不予纳入全省协议机构范围。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参保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在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或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7号窗口)备案,并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伤情危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待伤情稳定后转到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治疗。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异地(楚雄州外)就医的,用人单位填报《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申请表》,向经办机构申请确认,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出具《云南省工伤保险就医确认表》。2025年,禄丰市共有禄丰市人民医院、禄丰市中医医院、禄丰市一平浪中心卫生院,禄丰市罗次中心卫生院四家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按规定向参保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后,并到协议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医疗待遇报销。

四、2025年云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含禄丰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请查看网址:https://hrss.yn.gov.cn/html/2025/6/30/62360.html



禄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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