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草原资源科学合理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省、州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禄丰市组织开展了全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目前,禄丰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已经省州审定,现将成果启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成果基本情况
禄丰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生态优先、科学精准、应划尽划”原则,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草地数据为基础,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成果,通过图斑预判和外业调查核实的方式,科学完成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禄丰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涉及金山镇、仁兴镇、碧城镇、中村乡、恐龙山镇、彩云镇、妥安乡、黑井镇和市国有林场。共划定基本草原小班309个,面积1897.1281公顷;基本草原储备区小班69个,面积222.4871公顷。
二、成果启用时间及效力
(一)启用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禄丰市基本草原划定成果。
(二)效力范围:本次划定成果将作为禄丰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草原征占用审批、生态保护修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等工作的法定依据。原有草原保护相关数据与本次成果不一致的,以本次划定成果为准。
三、后续管理要求
成果启用后,禄丰市将严格依据划定范围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依法依规开展禁牧休牧、草畜平衡、退化草原治理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确需使用基本草原的建设项目,须按规定办理草原征占用许可手续。
特此公告。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