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专题 >>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

和平镇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日期:2024年05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和平镇关于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的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和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严从实做好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

二、压实整改责任。一是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大白石岩村委会干部、下乡组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要求。二是在镇党委会上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及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4次,在镇政府办公会上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及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1次。三是市、镇、村相关部门到现场督促指导整改工作2次。

三、对违规建设养殖场进行拆除。一是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大白石岩村委会干部、下乡组到农户家中开展拆除动员工作2次,并向其宣传《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等法律法规。二是由和平镇人民政府对农户发放《责令改正告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三是该户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后,由和平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机械于2024年1月10日妥善对违规建设养殖场进行拆除,恢复为耕地,2024年1月15日,和平镇人民政府将涉及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在大白石岩村委会公示栏公示。

四、加强《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大白石岩村委会小广播大喇叭、政策宣传栏、微信群、户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云南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日常巡护制度》等法律法规,有效保护地质公园内地质遗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该问题已与2024年5月16日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市级自查自验。

上一条:云南省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禄丰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保护不力,监管落实不到位,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问题整改公示
下一条: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