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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流程

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作者:后勤服务中心   来源:教育局办公室    点击:[]


一、组织实施

1.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审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营养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专人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各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制定了《禄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禄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禄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为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3.齐抓共管加强安全管理: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14 个乡镇的单位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全市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4.加大宣传,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召开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营改计划政策、营养知识和食品安全等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方案,扎实抓好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水平。

5.以食堂供餐为主,学校按照补助标准,为享受“营改”补助计划的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

二、操作流程

6.明确责任,签订供货合同:学校在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压实供货企业责任抓好食品安全源头管理

7.严格程序规范配送安全:(1)供货商接触食品人员、配送人员须持《健康证》。(2运输车辆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保持清洁,运输车辆只能运载食品。3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必备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供货商企业印章后送达各校点存档备查。(4)供货人员需参加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掌握食品查验技能,掌握食品运输知识,压实食品原材料配送环节。

8.健全台账,强化验收:学校专管员需掌握食品验收流程及质量鉴别技能,收货时认真检查食品及原料外包装箱、食品外观色泽、生产日期等,对过期、变形、变质、破损、异味等问题食品拒收。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出入库登记台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登记查验长效机制,检查无问题后将产品接收入库。

9. 分类贮存,摆放有序:(1)设置专室,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贮存。食品置放于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常温保存不超出保质期。(2)冷藏(0-10℃)、冷冻(-201℃ )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校验温度(指示)计。(3)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液体和固体食品按照干燥置上,液体置下的原则分层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10.严格把关,分类出库:专管员在食品出库前检查食品感官、气味、外包装及生产日期,确保无破损、渗漏和污染等质量问题,逐一登记后与领用人确认签字,并将成品按班级分装好,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分类查验后进入加工操作间。

11.规范操作,抓实加工:(1)分池清洗——使用前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原料分池清洗,禽蛋应对外壳进行清洗消毒。(2)预防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清水浸泡30分钟以上后再洗净。(3)分开存放——切配好的半成品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类存放。(4加工条件——烹饪时确保中心温度不低于70℃,做到炒熟煮透。(5)备餐条件——烹饪后到分餐间隔不超过半小时,确保分餐时食品温度不低于40℃。(6)分餐条件——工作人员二次更衣后有序分餐,当餐分完不留隔餐食品。7)保洁消毒——餐具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温度120℃以上,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12.详细标识,规范留样:生食每次入库验收结束时,将成品食品与送货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封存备查。熟食专人负责留样,每餐、每样食品留样不少于150克,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在容器外部贴上标签,标明时间、餐次、品名、留样日期、留样人。将留样食品专用留样冰箱28℃环境下保存48小时。

三、质量安全

13. 签领鉴别,安全分发:班主任负责从保管室签领食品,检查食品安全若遇破损、发霉、污染、密封异常、液体渗漏过期等问题时不分发,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将食品发放学生,组织学生再次鉴别食品质量,定时定点有序进餐。

14.加强监管,做好陪餐:分餐前由学校领导或老师落实陪餐,体验饭菜质量,现场了解学生对饭菜真实评价,填写陪餐记录,缴纳陪餐费用。

四、资金安全

15.独立建账,分帐核算:“营改”资金与寄宿制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营改”资金专门用于食品原材料采购。水电费、燃料费、人工费等“非食品原材料”费用一律不得纳入“营改”经费支出。定期对学校“营改”经费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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