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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禄丰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禄丰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中共禄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禄丰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市国资委代章)

2022年4月25日



禄丰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云办发〔2021〕3号)和《楚雄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精神,不断推动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提升改革综合成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首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通过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更好发挥国资国企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严重影响,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更加注重发挥国有经济的战略作用,切实统筹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优先综合运用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提高运营效率的改革举措,促进改革发展高效联动,推动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首要任务。市级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首要任务,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明确改革方向,领会核心要义,掌握实践要求,进一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国有企业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学习培训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企业,确保统一思想、学以致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三)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的地位,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各企业要制定党组织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各企业和重要子企业要结合自身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等实际制定本单位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四)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研究制定市属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指南、市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履职指南等制度。修订完善市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机构等选聘一批专业人才任外部董事,探索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州属企业选聘优秀退休管理人员任外部董事。到2022年,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一定比例;国有企业重要子企业在实现董事会规范运作基础上,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权利。

(五)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到2022年,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

(六)大力推进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市属国有企业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积极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培育一流企业,聚焦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境外投资运营风险等,完善合规内控体系,强化实时监测预警,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

(七)夯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础。落实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全面梳理我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弱项,依法落实出资人有限责任,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健全以企业章程为基础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

三、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八)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认真总结分析国有企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反映出的优势、差距和不足,补短板、锻长板,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特殊关键时期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共设施、城市交通、能源供应、安全保卫、粮食收储、森林管护等方面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补齐短板弱项,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本浪费。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提前调整结构,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多措并举对冲疫情影响。推动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支持市属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州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之间按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九)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以及旅游、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大新型基础设施、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投入,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在不同行业领域培育一批专业领军、自主创新等方面强,价值创造、可持续发展、社会形象等方面优,市场话语权、引领带动作用、对经济社会贡献等方面大的龙头企业。编制发布“十四五”市属企业总体规划纲要。

(十)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创新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地位,要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促进企业创新发展。要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突破和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牌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

制定提升市属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转制企业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公共研发平台。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十一)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建立完善市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做强做精主业。指导推动市属企业进一步深化合理控制法人层级和减少法人户数工作,梳理不具备竞争优势、缺乏发展潜力的非主营业务(企业)和低效无效资产,明确标准,列出清单,完成存量清退处置。畅通退出通道,深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开展重点亏损子企业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处置治理任务。

(十二)做好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所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管理工作。

四、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十三)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商业一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宜改则改,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参股;商业二类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规范并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公益类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十四)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根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支持商业一类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持股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基金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

(十五)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对决策审批、审计评估、产权交易、职工安置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提醒纠正,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建立健全市属企业参股股权投资管理制度,开展对虚假投资、挂靠经营等不规范行为的清理整顿行动。充分保障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评估工作,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五、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十六)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改变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建立市属企业“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成总部内设部门设置调整和方案审批,开展专项评估。国有企业要全面对照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对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和完善,加快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十七)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优先支持商业类子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十八)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国有企业要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实行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加快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大力推行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制度。

(十九)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对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等特点的国有企业,支持其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实行全员绩效考核,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破除平均主义、“高水平大锅饭”。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核心关键人才薪酬制度,推动薪酬分配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坚持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双对标”,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严格落实有关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六、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二十)聚焦管资本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等重点,进一步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设置,全面开展已出台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国资监管机构对持有股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和股权多元化的国有全资公司,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和监管机制,规范股东履职程序,发挥好股东会作用。

(二十一)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修订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适时动态调整优化。注重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职,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国资监管机构依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市国资委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国有企业授权放权清单。

(二十二)按照统筹管资本要求改进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突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税收、国有资本收益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党委和政府重大专项任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善考核目标调整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动态调整考核指标权重,更加突出创新驱动,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加强企业统计监测与分析。

(二十三)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建立完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强化问题整改,切实提升市属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运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二十四)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资监管机构要根据授权履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研究完善应急状态下国资国企有效发挥功能作用的体制机制。基本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七、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十五)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国务院授权外,基本实现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替代、企业在法律范围内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部门不再审批。

(二十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落实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问题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二十七)对不同类别业务实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对商业类企业中的公益类业务,明确业务目录、服务对象,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核算相应收入和成本,对部分生产要素、产品、服务价格因政策原因偏离市场价格的,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参照影子价格客观核定相应指标,实行分类考核。

(二十八)进一步规范补偿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有关国际规则,梳理和规范各类补贴,明确并依法公开补贴的目标、措施、标准、范围、时限等信息,做好补贴通报工作,提升补贴政策透明度。遵循非歧视原则,对国有企业不实行基于所有制的补贴。优化政府购买产品和服务制度,对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补偿机例。

八、抓好国资国企改革专项工程

(二十九)进一步深化“1+X”国资国企监管体系构建。进一步完善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公司的管理运营机制,加快推进集团公司改革,加大整合重组、吸收合并、剥离消化等工作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在市国资国企资源整合中,强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主导作用。

(三十)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参与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特别是加快推进市场化进程,从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增强自身造血功能,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在融资上,要将融资模式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向以企业自身信用融资转变,实现政府任务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资源优势型向能力优势型转变,力争早日实现“AA”信用评级,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三十一)开展市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专项行动。落实市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债务风险管理红橙黄绿分级预警机制,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监测,防止各类风险事件的发生。探索设立市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助力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九、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三十二)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建立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健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机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入章”工作,做到应进尽进。扎实开展国有企业“双培养”工作,切实把党支部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台阶,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制定国有企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实施意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十三)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找准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联系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领导。

(三十四)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贤任能制度,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完善市属企业党组织和国资监管机构党委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机制。修订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大优秀年轻企业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出台加强市属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拔、任用工作,提高班子成员中职业经理人占比。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五)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在对企业家教育培养、管理服务、正向激励等方面探索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公私分明、功过厘清,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有关规定,依规依纪精准审慎实施谈话函询和问责,坚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三十六)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制度,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集中、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和重点经营环节的监督,强化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十、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

(三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禄丰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级各部门要把深化国企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对深化国企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属国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制定本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务求实效。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三十八)完善政策法规。禄丰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企业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定价、土地处置等政策。

(三十九)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服务国家战略、履行社会责任、助推禄丰市重点产业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开展“学先进、抓落实、促改革”专项工作,宣传推广一批改革经验,引导国有企业对标先进找差距,形成典型引路、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和省、州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

附件:贯彻落实《禄丰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上一条:人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禄丰市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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