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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禄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6月01日   作者:市应急局   来源:市应急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安字〔2022〕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研究制定了《禄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禄丰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以及《禄丰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关系,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推动各乡镇、市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梳理《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照以下两大类突出问题和四个环节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认真分析研判本乡镇、本部门和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统筹不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等方面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过程中,对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严重进行重点整治。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对应急物资配备不足和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进行重点整治。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中具有相关危化专业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力量不足,尤其是危化品重点监管部门和重点乡镇未按照《意见》要求配齐配强专业监管执法力量,不懂不会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已经明确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有的将自身的业务工作与安全割裂开来,不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安全风险因素考虑不足,导致漏管失控。三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执行不严,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安全责任落实不到基层班组,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只挂名不履职。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化工园区和企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在线监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尚未建立贯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化系统,未实现区域联网。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部分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部分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部分企业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五是辖区内油库和企业部分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外部安全距离和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不达标、“带病运行”等问题突出。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重点路段巡查管控、高速公路服务区车辆临时停放管理等制度执行不严。三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不严格。四是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未严格落实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高后果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五是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等。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一是目前我市勤丰化工园区虽经省级认定为化工园区,但经安全评估确定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明确的安全生产条件还有较大的差距。二是化工园区缺少主导产业,功能分区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合理,招商引资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要求不严。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没有实施封闭化管理,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消防救援力量薄弱。

三、强化制度措施,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统筹协调,市安委会在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治理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市安委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意见》重点工作落实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以乡镇为单位,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对较多的勤丰镇、金山镇和土官镇等重点乡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严把化工项目安全准入关,市投资促进局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安全风险,着力引进工艺成熟、安全风险低的企业,以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局要严把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关口,严禁建设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化工项目。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和设施不得利旧。距离省内“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一律不准新(扩)建化工项目。(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6.严格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管控,各乡镇和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建立严格的新(扩)建项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严防已淘汰的高风险产能异地转移、风险转嫁,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碱、合成氨、硝酸铵、氯酸铵等剧毒气体和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建设项目。对已建成投产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严禁工艺技术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淘汰落后化工项目落地。(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7.实施“四区分离”保安全,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按照《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四区分离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实现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与生产作业区有效分离、分区设置。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涉及企业“四区分离”改造工作。(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8.全面完成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2022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配合)

9.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应急局、和平镇人民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云南局三七一处分工负责)

10.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涉及硝酸铵、硝化、氟化、有机硅、合成氨、氯碱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氟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标准。使用LNG的工贸企业,有改造条件的,改为使用管输天然气。(市应急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1.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止回阀失效专项整治。为深刻吸取2021年12月13日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燃爆事故,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开展一次高压止回阀使用情况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更新操作规程,合理设置报警联锁,将管道、阀门、安全附件一并纳入设备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管理。(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2.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老旧装置指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者爆炸物、剧毒(高毒)气体和液体,且建成投产20年(含)以上的装置,以及主要反应器、压力容器、常压储罐、低温储罐和GC1级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实际投产运行时间超20年(含)以上的装置。老旧装置要加强安全运行监控,经风险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市应急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3.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对经省级确认为化工园区并经评估确定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云南禄丰产业园区勤丰化工园区,认真制定“一园一案”方案,认真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逐步降低风险等级。(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勤丰镇政府配合)

14.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法定检验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逐一制定“一区一策”,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道企业、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5.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压力储罐等重大风险。(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6.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牵头、市应急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7.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联合督导检查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继续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18.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做到实时监测预警,深入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市应急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9.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相关乡镇、勤丰化工园区在10月底前,对辖区内涉及合成氨、硝酸铵、有机硅、氯碱、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高危工艺企业,至少开展1次精准指导帮扶,并健全专家指导服务长效机制。(市应急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0.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要按照《人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年内按照培训计划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开展全覆盖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进行升级,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省、州、市、化工园区与企业监管信息和监测数据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市、乡镇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2.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推动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云南国钛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天宝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好试点工作,强化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形成全市“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示范效应。(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勤丰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23.配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市应急局、市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禄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方案细化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本方案中的具体任务,形成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任务清单要明确实施的具体事项、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验收标准等内容,并按照集中治理工作任务清单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要将治理工作落实情况于季度未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军联系电话13708781378、传真:4122096)。市安委会对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警示提醒和工作约谈,对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上一条: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禄丰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禄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禄丰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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