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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清理整治公告

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作者: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

禄丰市居民:

禄丰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建盖的国家民生工程,为确保公租房切实保障到每一户需求家庭,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将常态化开展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清理整治,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类别

(一)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半年以上)空置,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可逆损坏。

(四)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按规定进行年审续签租赁合同,或承租人已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但未清退公租房。

二、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处罚措施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管理部门入户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将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市人民法院立案催缴。

(二)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装修,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不可逆损坏的,将对损坏情况进行鉴定并向承租人进行索赔。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租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不再退还保证金: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公租房;2.承租人承租公租房后转租、转借;3.改变公租房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6.不按规定入住,给小区带来安全隐患;7.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三、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公租房承租人转租、转借行为情况属实的,如举报人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举报人家庭提交齐相关资料后,可直接入住该房源,或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安排相似房源入住,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四、城区公租房违规入住行为举报方式

举报联系单位: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举报联系电话:0878-4140711

五、注意事项

(一)禄丰市公租房由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统一免费办理申请分配,租住公租房、领取表册等相关事宜办理统一在市住建局一楼住保中心大厅咨询、办理。

(二)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从未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办理申请分配公租房和收取费用。所有以帮忙申请入住公租房为由收取费用的都是诈骗,请广大群众注意防范,积极举报或到公安部门报警。

特此公告

禄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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