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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1年10月12日   作者:   来源:审计局    点击:[]

——2021年9月28日在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禄丰市审计局局长刘春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安排部署,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0年,全县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不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一是凝聚政策合力改善营商环境。2020年全年减税13.7亿元,降费0.45亿元,投入各类扶持企业发展资金1.19亿元,全面实施政府采购网上办理,竭力为市场主体减负,凝聚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而改善营商环境。二是全面推进政府预算制度改革。从2020年起,充分运用“一体化”财政管理、预算执行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技术对预算资金全流程、全覆盖、零死角闭环监管,预算资金更加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财政收支矛盾持续激化突出。我县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为9.3亿元,全县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13.96亿元,自收收入难以支撑“三保”支出需求。并随着刚性支出、政策性配套支出增长迅猛和偿债高峰期的到来,财政收支矛盾将继续激化突出。

——聚焦聚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年内投入各类扶贫资金8 627万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924户4 355万元,支持了194个精准扶贫项目建设,为全县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支持保障。二是全年偿还到期债务12.4亿元,竭力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三是全年共投入各类资金5.1亿元,实施了美丽县城创建、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厕所革命、农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不断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自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53项,其中:县级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审计8项,经济责任审计13项(含1项自然资源资产履职审计和2项交接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21项,专项资金审计6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3项,村级财务收支审计调查2项。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 919.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1 299.42万元,核减建设工程投资1 827.49万元,多支付工程款115.96万元;应缴省财政20.43万元,应缴县财政296.83万元,应规范管理142 901.99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1 827.49万元,应向施工方收回115.96万元。审计移送市纪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理18件,目前已办结5件。

一、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县级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68311万元,支出总计360320万元,结余79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53 874万元,支出总计152 526万元,结余1 3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676万元,支出总计6万元,结余67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6 921万元,当年支出总计80 496万元,本年结余6 425万元,年终滚存结余56 430万元。结果表明:2020年,禄丰县财税部门坚决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沉着应对困难和挑战,知重负重、迎难而上,狠抓稳收支保三保防风险守底线专项行动,守住了“三保”和防风险两个底线,基本实现了收支平衡。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9.3亿元,较上年下降4.8%,完成年初预算收入的92.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达32.1亿元,较上年增支8.5%,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4%;2020年度非税收入占比为25.8%,收入质量较以前年度有所提高。但在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资金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支出未纳入预算管理、拉用上级专款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少计财政支出等10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审计调查情况

按照省州审计机关的相关要求,市审计局对禄丰县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县财政总预算和各专户往来款挂账长期未清理余额较大,且2020年还有增长趋势;县财政局2017年至2020年10月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盘活各类沉淀资金17 799万元,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但审计也发现财政专户资金结转2年以上未及时统筹安排使用、预算资金结转2年以上且已分配未拨付到部门、非税收入未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库、多调非税收入等8个方面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采用“1+N”审计模式对高峰乡人民政府、彩云镇人民政府、市妇联、市财政局、市森林警察大队、市交通运输局等6个部门进行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不断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会计处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7 528.03万元。共查出12方面21个问题,分别是:2个单位存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不实、不降反增27.09万元;2个单位存在拉用专项资金30.56万元;2个单位在网络安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未全部安装正版软件、办公电脑未设置密码、人员保密观念淡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等问题;2个单位在党费管理方面存在党费缴存不及时、少缴及未在规定银行开设党费专户等问题;个别单位存在应缴未缴存量资金和非税收入16.18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148.89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66万元、资产管理系统与资产报表数据不一致、挂账接待、账表不符、跨年度报账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依法提出了处理意见,目前相关部门正按审计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完成高峰乡原党委书记王育敏、高峰乡原乡长李燕宏、高峰乡海联村委会主任起发鲜、彩云镇原党委书记黄玉兰、彩云镇原镇长晁才、彩云镇彩云村委会主任王成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张万生、市林草局局长李发云、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队长杨发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杰等10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另外,还开展了市林草局局长李发云同志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1项,完成了县妇联原常务副主席李志红、县志办原主任王志刚2位同志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审核2项。

结果表明: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较好履行经济责任,但在审计中也发现了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审计共发现21个方面135个问题,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 878.9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 173.33万元。应收缴省财政13.82万元,应自行上缴县财政292.91万元,应规范管理6 745.57万元。另外,在市林草局原局长李发云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职情况审计中,主要存在湿地和草原管理工作滞后、天然林资源保护目标未完成、林地面积逐年下降等8方面问题。

上述经责审计项目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其中要求各被审计单位自行上缴市财政292.91万元(已全部上缴),收缴省财政13.82万元(已缴13.56万元)。审计移送相关部门处理13件,其中: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处理5件、移送乡镇党委及政府5件、移送税务局2件、移送市林草局1件,目前已办结3件,给予问责谈话1人,通报批评2人,收缴市财政资金0.46万元;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审计专报10份。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结合财政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主要对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9个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主要发现:6家单位存在资产未及时入账149.72万元;个别单位存在房租未及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2.23万元、应收未收房租1.29万元、账实不符262.03万元、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164.92万元、违规采购资产3.2万元、资产管理信息更新不及时、未按采购批复采购、资产管理系统与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继续采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审计的模式依法进行审计。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共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21项,审计总投资63 135.61万元,核减投资1 827.49万元,总核减率为2.89%,多支付工程款115.96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1 827.49万元,应向施工方收回工程款115.96万元。总体来看,报审的工程项目较以往有所规范,高估冒算的工程总体有所下降。其他建设项目6项核减率3.68%、市政建设项目5项核减率3.57%、教育建设项目2项核减率2.77%、道路交通建设项目5项核减率1.33%、水利建设项目3项核减率0.28%。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市审计局主要对减税降费、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等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了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累计抽审了16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87 474.68万元,抽审项目个数13个,抽审项目涉及财政资金31 074.68万元。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金额17 751.90万元。针对存在的未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1 812.56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阶段性清欠工作目标未完成等3个方面的问题,市审计局认真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6条审计建议,有力推动了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在我市的落实。

六、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主要对禄丰县2019年度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禄丰县2017年至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奖励项目资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第八批重点县禄丰县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禄丰县2018年至20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禄丰县2019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禄丰县6家单位2020年度党费收支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审计资金总额18 275.2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2 441.33万元。针对存在的住宅维修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8601.50万元、未按规定结息到户及提供查询业务、重复交纳住宅维修资金61.63万元、应缴未缴住房维修资金2 520.41万元、已取消的收费未及时清退、补助资金未及时兑付、专项资金结余、配套资金不到位等19个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作出了处理并提出20条审计建议,目前各相关部门正按审计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七、村级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0年下半年,市审计局采用“1+N”方式,对高峰乡7个村委会、彩云镇8个村委会的村级财务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乡镇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了规范的村组账套,村级会计工作站内控制度基本建立,但内控制度的执行上未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部分村委会三职干部、报账员执行财经法纪意识淡薄,村财务监督员、村民理财小组未有效行使监督权,村委会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底数不清、报账资金及食堂资金管理较混乱,导致在资金管理使用、核算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审计共查出28方面的问题36个,发现违规金额40.86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83.89万元,应收缴省财政5.25万元,应收缴县财政3.92万元,移送问题线索5件,上报审计专报1个。

八、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审计移送市纪委市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理18件,涉及金额3 009.25万元,其中:移送市纪委市监委6件、移送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3件、移送市林草局1件,移送相关乡镇党委、政府8件。目前已办结5件,全市通报批评2人,问责谈话1人,违纪资金上缴财政32.15万元。

移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设“账外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等;二是个别单位罔顾法纪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资金,变卖扶贫物资等侵占群众利益问题;三是部分单位转包工程、建设项目超批复投资等;四是资产及资源出租出借收入未计缴相关税费、相关企业和个人涉嫌少缴税款等;五是部分单位私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

九、加强预算和其他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一)着力推动过“紧日子”,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全力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进一步清理规范过高标准、过度保障支出政策,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加大预算统筹和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对冲疫情和减税降费减收影响。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加强成果应用。

(二)着力补齐短板弱项,确保禄丰高质量发展。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成果,促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无缝衔接。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严控新增政府债务,遏制隐性债务存量,减少债务存量,严禁违规举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着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好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的有关审计整改的相关制度,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监督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反映,除涉密项目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认真督促整改,并在年末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部署,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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