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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突出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攻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1.安全事故防控及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1)各类安全事故防控情况:2023年 1—12月,全市累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32起、死亡19人、受伤64人、直接经济损失1817.957万元。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5起,死亡人数同比上升7人,受伤人数同比下降14人,分别上升23.36%、上升58.33%、下降17.95%。全市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11起,死亡15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1753.9万元。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同比上升7起,死亡人数同比上升11人,持平,分别上升175%、上升275%、持平。
(2)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2023年1—12月,全市先后发生干旱、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3类5次,造成13个乡(镇)12887户51908人次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3.54万元。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和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成立工作组调查统计和核查灾情,最大限度减少了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全市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干部群众21780人(次),投入应急车辆78辆(次)。旱灾抗旱期间投入泵站8处、机电井360眼、机动抗旱设备356台(套)、机动水车940辆(次)、抽送水12.68万立方米,投入资金315.00万元,洪涝灾害期间转移避险群众1户4人,确保了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同时积极向上争取救灾救济补助资金435.25万元,采购棉被1159床、棉大衣1736件、衣服626套、彩条布87件及其他救灾物资,共救助10274户30306人次,基本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社会和谐稳定。
2.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树牢底线思维,层层压紧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能力保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发展安全。一是坚持高位组织推动。2023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情况报告15次、组织召开专题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会议9次。在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由全市处级领导带头组成检查组深入乡镇、企业和项目现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4次。共督查检查单位(企业)251家,查处隐患问题785条。针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及时督办,整改消除。二是抓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自查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隐患闭环管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100%建立重大风险“4张清单”,建成动态管控机制;加大事故易发多发地区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服务,提供专家上门、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全市共排查重大风险94项,落实“4个清单”管控措施94项,管控率100%,发现重大隐患74项,落实治理措施74项,挂牌督办治理13项,已完成治理54项,治理率73%,梳理突出问题690项,落实治本措施589项,已整改584项,整改率84.6%,派出督导组453个,组织专家技术服务387人,检查服务企业单位1421家,行政处罚40次,停产整顿4户,罚款86万元,约谈警示30家单位。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上报州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个,现已整改完毕。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13个,已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四是抓好省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反馈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反馈全市存在隐患问题264条,已整改隐患问题240条,正在整改隐患问题25条。五是构建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市应急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15起,收缴罚款107.59万元。
(2)防范化解重点行业安全风险,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危险化学品:一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督促全市4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建档、检测监控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对4户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共排查出隐患107条,其中一般隐患94条,重大隐患13条,已全部录入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责令4户企业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开展执法检查78户次,发现问题隐患936条,已整改911条,整改完成率达97.32%,下达现场检查记录文书78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8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份,约谈企业5户,立案查处3起,已实施行政处罚1起,罚款3万元,另外2起正在办理中。三是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7次,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22起(非法存储2起、非法经营20起),查扣违法烟花爆竹制品2263件(盘、个),并对3起重点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采取行政拘留2人。重点工贸企业:一是以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为重点,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清零”“百日攻坚”行动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重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4条”的监督检查,通过企业自查和部门开展的动态巡查和执法检查,共查出问题和隐患245条,督促整改220条,整改率89.79%。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12户重点工贸企业开展三级巡查,对8户企业开展问题隐患排查,累计排查出一般问题隐患365条,重大隐患3条,全部下达检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指令书进行限期整改。非煤矿山:一是企业自查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共查出一般隐患191条,已整改178条,重大隐患23条,已整改15条。二是积极推进非煤矿山“五化矿山”建设,全市已实现“互联网+安全监管”在产非煤矿山 26 座,12座尾矿库完成了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三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3起,其中1起正在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没收违法所得3.97万元,罚款1.51万元。道路交通:一是全市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12725起,其中:现场查处交通违法69834起,酒驾364起。二是非法营运整治专班共出动执法人员717人次、执法车辆392辆次,检查车辆608辆,查处违章案件135件。三是全市两个固定治超站点共计投入执法人员1262人次、执法车辆337辆次,查获超载案件101件,查获“百吨王”案件3件,查处货车非法改装2329起。共计开展流动治超3轮次,出动执法车辆9辆次,执法人员36人次,共计查处超限超载货车11辆,卸载11辆,罚款1.7万元。四是继续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市414处隐患点段已全部完成,其中标准化治理198处,低成本治理216处。建筑施工:一是全市共监管在建项目58个,总建筑面积100.02万平方米,总投资33.22亿元。已竣工验收项目20个,总面积24.83万平方米,验收合格率100%。竣工备案项目15个,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6个,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项目16个,受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17个。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填写安全检查记录78份,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0份,发现安全隐患227处,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城镇燃气:一是对市内17家液化气经营门店和3家液化石油气充储站企业、3家燃气企业共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8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73条,下达整改通知4份。二是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检查917次,排查企业766家,排查发现隐患204个。油气管道:企业开展管道自改自查,完成隐患问题治理10项;作业区电信仪器设备隐患排查,完成隐患问题治理3项;站场及阀室自改自查,完成隐患问题治理3项。校园安全:一是全市持续把防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利用短信、微信等多种有效渠道,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再提醒、再教育。二是76所法人学校已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4649个,安装率达100%。三是17 所幼儿园 22 辆校车线路安装了 205 块停靠点标牌和 205 块警示牌,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建立调度指挥中心一个,投入 30 余万元。四是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大排查,全市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拉网式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4条,已整改安全隐患124条。消防安全:进一步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发动社会单位,压紧压实各级安全责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管控,既防范高层建筑、危化企业、人员密集等高风险场所“大火巨灾”,又防止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小火亡人”。共检查社会单位424家,发现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490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494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29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3份,责令“三停”1家,罚款5.76万元,社会面静态火灾隐患得到肃清。特种设备:结合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共出动车辆25台次、人员87人次,抽查设备106台(套),排查隐患5条(项),责令限期整改完毕。民用爆炸物品:对民爆企业开展检查抽查4次、查出问题3个,并已全部整改完成。农业:针对春耕、秋耕、重大活动、节假日等不同时段,组织开展农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安全检查6轮,出动市、镇工作人员146人次,检查农业龙头企业37户次,种养殖大户768户次,农机、渔业等主体户1346户次,坚持检查重点乡镇、重点时段、重点企业、“三个”全覆盖。水利设施:组织在建项目安全检查20场次,查出隐患122个,完成整改122个;运行管理共检查水库69座、小水电站5座,查出水库安全隐患203个,完成整改203个,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危险废物: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和存放,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全市危险废物转移出辖区2049.493吨,转移进入辖区17397.7285吨,辖区内转移417.29吨。
(3)坚持目标导向,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抓实防汛减灾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市—镇—村”自然灾害信息快速共享沟通机制和多部门协同会商制度,严格落实“1262”精细化递进式预警服务,全面加强气象监测、汛情监控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全市共计发布重要天气预报12期,暴雨预警信号11期、强降水专题服务14期,开展“1262”递进式气象预警预报服务231期。2023年对乡镇、村组开展值班调度抽查33轮次,抽查乡镇14个,村(社区)103个,全部人员均在岗在班、通讯畅通。二是开展汛期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检查3次,交办隐患问题16个。三是强化防汛救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共建成市级监测预警系统1个、自动雨量站21个、自动水位站8个、市级水库雨量监测站31个。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与41个州水文局站点实现了数据信息共享,监测站点总数达101个。通过适时对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目前站点全部运行正常,上报率达100%。四是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所有物资均存放在专门地点并有专人管理,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积极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全市建立市、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5支270人,抢险应急队伍190支7910人,抢险队伍实行登记造册,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能应急。五是对山洪灾害点、山丘区低洼地带村组、隐患点等重点涉灾农户进行了网格责任区包挂,全市形成了一级网格长14人,二级网格长90人,三级网格长108人,四级网格长140人,网格员983人,包保户数6015户,共25263人。六是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工程师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95点次,达到了巡查全覆盖。七是加强对在建工程、水利设施、交通要道等重点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排查点位41处,发现隐患问题53条。八是完成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更新工作任务911条,其中加固工程290条、新建工程621条。九是继续将抗震设防纳入全市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并认真贯彻执行新一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23年共审查项目建设选址意见9件。十是及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147场次,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活动285场次,参演人数3万余人,投入经费20余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执法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自然灾害和火灾救援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安全生产信息化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121,072.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1,072.2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32,811.62元,增长23.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32,811.62元,增长23.4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补助增加,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121,072.04元。其中:基本支出4,584,608.45元,占总支出的50.26%;项目支出4,536,463.59元,占总支出的49.7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32,811.62元,增长23.4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90,325.03元,增长6.76%;项目支出增加1,442,486.39元,增长46.6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支出增加,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84,608.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90,677.86元,占基本支出的93.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930.59元,占基本支出的6.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36,463.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支出及开展工作如下: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0.00元;2.安全监管支出54655.58元;3.地质灾害防治支出243400.00元;4.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70000.00元;5.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420908.01元;6.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37439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1,072.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522,629.26元,增长62.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然灾害救灾支出增加,年度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50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统筹内退休金及在职职工单位养老保险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0,70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主要用于单位职责行政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0,6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201,17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91%。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基本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决算为3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元,决算为1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和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00.00元,增长1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00.00元,增长40.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安全检查次数增加,接待频次增加,随之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安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930.59元,比上年增加55,036.71元,增长23.04%,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开展,上级检查频次增加、安全监管频次增加、办公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全监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办公费、和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1,526,130.67元,其中,流动资产1,230,144.68元,固定资产295,985.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0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7,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应急管理厅配备应急物资,固定资产随之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禄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32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