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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作者:王祖华   来源:市司法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000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禄丰市司法局是禄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禄丰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统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栽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行政复议与应诉股的主要职责是:履行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职能,负责承办禄丰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禄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禄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和印章。

  (1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树立法治思维,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市46个市属单位(部门)、12个乡镇聘请了法律顾问,提醒督促到期的2个乡镇、11个市级部门续签了聘用合同,覆盖率100%,法律顾问参与诉讼案件13件。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资格考试2期361人,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班2期534人,全市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1期320人,全省经济发达镇广通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期93人。五是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9次,对2021年度按一般程序已办结的45件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被州抽取了20卷行政执法案卷交叉由牟定县评查,经反馈,我市抽评的20个卷宗有2卷被评为优秀,18卷被评为合格,案卷质量排名全州第一;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六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共接到行政复议申请8件,受理8件,已办结4件,正在办理4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已办结8件,其中胜诉5件,败诉3件,未裁决1件,正在办理2件;办理民事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督促履行生效法院判决3件。七是组织全市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开展法制专题讲座1期320人,制作播放《龙城说法》专题片1期。八是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按照州司法局的整改建议,市司法局及时调整充实了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股、法制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的工作人员,占局机关人员编制总数的32%。

2.以推进法治禄丰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健全普法责任制清单“三单一书”、落实八五普法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等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志愿者辅助、全社会参与的普法工作模式。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开展“法律6+N进”活动364场次,组织市城区学校师生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21场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6.2万余份,培养“法律明白人”844名;全市14个乡(镇)、167个村委会(社区)、177所学校通过“村村通”大喇叭和“校园广播”共播放民法典MP3、MP4宣传片1142场次。成功申报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成功创建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个,第二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个,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8个。全市成功创建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50个,创建率100%,创建成功率达89.82%。通过持续发力,全市“法律六+N进”活动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互联网+法治宣传”思维进一步树立,“两微一端”宣传效果显著,“法治禄丰”品牌效应得到彰显和提升,禄丰市法治文化广场全面建成,法治宣传教育形成了常态。2022年5月,禄丰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司法局、市税务局3个集体和郑继许、徐刚等5名同志被州委、州人民政府通报表扬为“2016-2020年楚雄州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3.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巩固加强人民调解防线。2022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67次,受理矛盾纠纷1737件,调解纠纷1737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705件,调解成功率98.15%,办理司法确认74件。

4.严格刑罚执行,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2022年,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2次,提出意见建议12条;接受省、州社区矫正执法检查3次。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2143人,期满解矫1907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36人,其中年内接收223人,解矫212人,接收率、信息录入率、建档率均为100%;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39件39人,对违反管理规定的12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给予警告18人(次),向原判决机关提出撤销缓刑建议3人,裁定撤销缓刑1人。在册刑释解矫人员1144名(年内新增281人:监狱刑满释放91人、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190人),其中一般帮教1100人,重点帮教44人,全部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

5.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在市司法局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168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建立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值守制度。全市安装的18台“法律服务机器人”作用充分发挥,群众可以直接登录进行咨询;“12348”掌上法律服务手机APP进一步推广运用,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2022年,全市15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合开展法治宣传347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1830件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8167人次,受惠群体达31250人次;共办理公证案件434件,收取公证费261686元;全市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个律师事务所20名律师为175家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咨询5965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85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8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96件(其中认罪认罚案件263件,法院指派163件,公安局指派37件,检察院指派33件),解答法律咨询185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0700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股、法制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禄丰市司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验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验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33944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39444.24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500元,下降0.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244.24元,增长1.2%;上级补助收入0元,无变化;事业收入0元,无变化;经营收入0元,无变化;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无变化;其他收入0元,减少150700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2052044.04元。其中:基本支出10996541.74元,占总支出的91.24%;项目支出1055502.3元,占总支出的8.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6944.04元,增长9.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85741.74元,增长19.39%;项目支出减少758797.7元,下降41.82%;主要原因是增资及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费用,项目支出缓慢。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996541.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570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增资及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422362.54元、占基本支出的94.7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574179.2元、占基本支出的5.2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550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信息化建设29472.9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3289.1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

 3.普法宣传支出212438.19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等普法宣传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26040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177883.61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法治建设支出6378.5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7.法治政府建设专项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法制广场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52044.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10500元,增长9.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增资及增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62843.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法制建设、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8107341.35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3289.1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以及购买政法装备费。

 (3)普法宣传支出212438.19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等普法宣传支出。

 (4)公共法律服务支出226040元,主要用于支付援助律师的办案补贴。

 (5)社区矫正支出177883.61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6)法治建设支出6378.5元,主要用于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费用及支付法制建设工作的装备费。

 (7)信息化建设支出29472.9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以及采购部门信息化装备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0610.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5%。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抚恤费支出,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642796.45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工资。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9682.4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38131.82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

  6.卫生健康(类)支出63081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9860.71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

  (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845.89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医疗保险缴费。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38112.12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类)支出557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元,支出决算为46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里支付,本级财政基本无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元,支出决算为46000元,完成预算的92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里支付,本级财政基本无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000元,完成预算的1466.6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从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里支付,本级财政基本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1300元,下降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0元,下降39.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辆为2辆。主要用于禄丰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禄丰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17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7020.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车改补贴没有纳入公用经费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禄丰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3583061.41元,其中,流动资产6125378.45元,固定资产3609238.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48444.2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1170.6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7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7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77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禄丰市司法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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