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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000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7)负责辖区内车驾管业务

8)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禄丰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各波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和强化各项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了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1.筑牢政治忠诚,强化队伍建设。

一是推动全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三会一课”制度,增强了学习活动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促各项业务工作的提升为抓手,加强党建工作,并取得了实效。2022年大队成功破获2014年12.2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2022年5.9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案,同时成功侦办了州公安局指定禄丰市公安局管辖的5.14京昆高速交通事故案件。2022年交警大队被省公安厅表彰集体1个,个人3人,州公安局表彰集体2个,个人1人,市级表彰个人17人。

2.打好隐患歼灭仗,强化源头管控。

1)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一是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年内治理公安部交管局、省州市挂牌督办隐患26处;二是在2022年安全风险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排除专项行动中,禄丰市共排查并市级挂牌督办隐患点段283处,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三是协调交通部门投入资金959万元建设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37公里。

2)分析治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

一是落实好“公告提醒制度”,及时统计分析禄丰市辖区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情况,通过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公布重点驾驶人和重点车辆信息,提醒驾驶人及车主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二是落实好“便民利民服务”,发动市内各检测站,每月深入各乡镇开展送检下乡服务,方面群众在家门口办理摩托车检验,提升摩托车检验率;三是落实好“源头隐患清剿”,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发动群众,协同配合,做好隐患清零工作,2022年11月30日,禄丰市二轮摩托车检验率82.41%、报废率94.267%,三轮摩托车检验率78.51%、报废率92.945%,面包车检验率95.38%、报废率97.41%;四是落实好“源头准入关”,严把机动车落户关,驾驶证领取关,从源头杜绝隐患。

3.打好秩序净化仗,严查严管严重交通违法

大队按照党的二十大安保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四波次专项整治等工作要求,聚焦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地区四个主战场,严查酒驾醉驾、超速、超载、超员、无证、货车违法载人等18类重点交通违法。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共现场查处交通违法104572起,其中酒驾359起,醉驾21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7.28%、76%、53%,在全市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面净化了路面交通秩序。

4.打好信息制导仗,强化路面管理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作用,采取科技+人力的管理方式,24小时加大路面管控,自7月智能抓拍系统恢复使用以来,共查处8395起非现场违法,有效规范了行车秩序;二是依托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现场查处五类重点交通违法,2022年11月30日,共查处重点违法468起,有效提升了禄丰市机动车的检验率和报废率。

5.打好宣传攻势仗,提高群众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根据《云南省“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和《楚雄州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暨2022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波次行动方案》的要求,大队积极推进“十百千”宣传活动,2022年11月30日为止,大队共深入驾校、农村、企业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92场次;二是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过程中,将教育与处罚有机结合,开展面对面教育宣传104572人次;三是依托新平台,积极向公众曝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22年11月30日共曝光13期171条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四是根据气象信息及道路通行状况,及时向外发布“两公布一提示”信息155条,为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出行路线提供参考,确保了平安出行;五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向各种新旧媒体报送稿件,2022年11月30日为止,新媒体公众微信号共采用107篇条,州级报刊采用8篇,州局电视台采用2篇,省级报刊采用36篇,人民公安报采用1篇,让广大群众了解了交警工作,展示了交警形象。

6.打好协同共治仗,筑牢农村交通安全防线

六项制度和“两站两员”工作是推丘工作的延续,大队持续强力推进六项制度和农村管理系统手机APP应用,截至目前,全市14个乡镇165个村居委会两站两员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系统,累计录入农村机动车9156辆、驾驶人4287人、重点单位179个、农村道路240条,启动劝导站开展劝导136489次,建成“警保合作”一级劝导服务站四个,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与人保公司现场查勘、事故快处快赔等工作有机整合,逐步探索禄丰市新型农村管理经验和模式。

通过努力,自2022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022起,其中一般程序事故64起,与去年同期增加4起上升6.67%,死亡1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人,下降42.11%,受伤8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人,下降2.5%,财产损失25.3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87万元,上升7.98%,年内(连续八年)未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体平稳可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勤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中队、机动中队、一平浪中队、罗次中队、广通中队,土官中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政法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15,296,855.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96,855.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44,213.88元,增长12.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4,213.88元,增长12.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车管成本、检测等业务经费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15,296,855.11元。其中:基本支出12,396,855.11元,占总支出的81.04%;项目支出2,900,000.00元,占总支出的18.9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44,213.88元,增长12.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83,013.88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民警工资调增,各项保险增加,人员经费逐年上调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461,200.00元,增长18.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车管成本、检测等业务经费导致项目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96,855.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4,135.71元,占基本支出的9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2,719.40元,占基本支出的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本年主要开展了公安机关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经费支出850,000.00,用于保障车辆运行经费;车管成本及检测等业务经费2,0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车管成本的充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46,855.1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与上年相增加793,913.88元,增长6.38%,主要原因是民警工资调增,各项保险增加,人员经费逐年上调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1,023,76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2%。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维护交通安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3,062.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7,97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12,0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5,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8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3,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大队公务用车购置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5,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大队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队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年初只做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2,300.00元,下降5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47,800.00元,下降83.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4,500.00元,下降4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新购车辆3辆,今年购置1辆车,导致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主要是报案出警、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需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报案出警、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2,719.40元,减少2,183,105.72元,下降76.71%,主要原因本年减少了线下会议及培训次数,节省了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网络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761,100.83元,其中,流动资产165,442.83元,固定资产13,203,834.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91,823.4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808.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5,415.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8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684.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27日

附件: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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