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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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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的职能组成部门,主管全市的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勘察、城镇景观、城市测量、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风景名胜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房地产业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制定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管理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禄丰市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等方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为禄丰城市更新工作提供精准处方。加快推进“美丽县城”建设,重点抓好金山南路南延长线、龙城路人行道改造路灯及排水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以及城市周边外围道路建设项目、火车南站站片区、环城东路等重点项目的推进。住建局紧紧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县城”创建,坚持规划引领,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良发展环境;突出项目支撑,完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人居条件和县域经济发展环境;实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禄丰市建筑业稳步发展;坚持扶持与管理两手抓,房地产市场稳中向好;改善民生,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管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居安思危、平战结合,不断提高人防工作保障能力;城乡联动,城乡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加大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平战结合,抓实人防工程建设,强化项目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做到人防设施应建必建,易地建设费应收必收;加强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维护,组织开展日常演练,确保指挥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居民人防意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向深入,紧紧围绕“四统一”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禄丰一流营商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禄丰市住建局属于市一级预算行政单位,编制为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管理,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股、建筑业与安全生产管理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人民防空股、城市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局机关行政人员14人,与上年相比减少1人(死亡),行政工勤人员2人;与上年相比无差异;事业人员32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原因是新调入;退休人员19人,与去年相比退休了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80,045,721.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380,501.76元,占总收入的49.6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665,219.76元,占总收入的50.3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含专项债240,000,000.00元,与2020年的收入决算相比,2021年增加了其他专项债24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申请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棚改和旧改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80,639,972.07元。其中:基本支出7,146,568.76元,占总支出的1.5%;项目支出473,493,403.31元,占总支出的98.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2020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了157,068,505.55元,增加了48.63%,主要原因是:申请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棚改和旧改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146,568.76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了31444.21元,增加了0.4%,原因是人员调进。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08,542.72元,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8026.04元,占基本支出的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493,403.31元。其中项目支出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了293,022,841.42元,增加了50%。主要原因是:申请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棚改和旧改项目,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20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55,580.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9.66%。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了138,744,127.21元。增加了58.20%,主要原因是:申请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棚改和旧改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2,40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金410,661.00元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9,208.48元以及职业年金缴费139,605.21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788,582.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217,280.63元和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1,301.70元。

3.城乡社区(类)支出94,920,966.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921,368.37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507,797.92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880,000.00元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1,611,80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5,98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集镇区厕所革命5,988,000.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135,865,6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6%。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17,066,4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117,774,800.00元,公共租赁住房300,00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50,000.00元和住房公积金474,42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45000元,支出决算为4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3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5000元,支出决算为15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0000元,下降57.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000元,下降3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000元,下降7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疫情,上级对下来访减少,减少接待开支,会议多以视频会议为主,我局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开展下乡及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下检查、调研、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026.04元,与2020年457,166.50元对比减少19140.46元,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和办公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4004.00元,水费2000.00元,电费5000.00元,差旅费76,118.00元,维护费15,000.00元,培训费4,000.00元,会议费3,970.00元,公务接待费15,000.00元,劳务费50,016.00元,工会经费46,318.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和其他交通费126,6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352952.35元,其中,流动资产295004.31元,固定资产5329327.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2862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8301.96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352952.35

295004.31

5329327.04

2783420.16

909386.4

0

1636520.48

0

0

72862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83.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83.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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