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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消费品市场发展现状调查

日期:2023年08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2023年来,随着经济持续恢复和扩大内需、促消费政策显效发力,我市消费品市场加快恢复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近期,市统计局对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开展了调研,对消费市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短板进行剖析,并从统计部门提出促进发展的建议措施。

一、2023年上半年全市消费品市场整体运行情况

(一)消费市场基本情况

1~6月,全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6.7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实现4.6亿元,本月增长2.3%,累计增长5.6%,限上占比9.8%。截止到2023年6月末,我市共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单位150家,其中限上批发单位14家,限上零售单位53家,限上住宿业18家,限上餐饮单位65家。从限上零售额类值看,全市限额以上单位统计的18类主要商品类值中9类商品实现同比增长,其中4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超过20.0%。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速在全州位次

从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数据看,总量仅次于楚雄市,居全州十县市第二位,增速仅高于楚雄市,位居全州第九位。经过综合分析,此结果与我市实际经济运行状况较为相符。上半年,全州各县市消费品市场均恢复性增长,而对于我市的实际情况而言,恢复性增长持续增强态势也同样十分明显。

二、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加快发展的因素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消费需求在供给侧实现价值的重要体现。一个地区零售总额由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和限额以下零售额两部分构成。我市限额以上单位大多是传统商业,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部分企业呈现出萎缩态势。一方面人们在三年疫情的影响下,消费信心不足,直接影响了零售额增长;另一方面网络销售快速发展,电商直播、无接触服务等新型消费模式的稳步发展,对实体企业的经营造成强烈冲击。尽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在各项政策的扶持下,得到了恢复性增长,但我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部零售额的9.8%,且增速比限额以下部分还低4.0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并未成为拉动零售额增长的主力军。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来看,按照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办法,在评估核定各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时,遵循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速排位为主,同时参考限下抽样推断出的零售额增速进行综合计算,所以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速是影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增长预期对提升居民消费水平的正面影响不明显。随着国家和地方出台一系列的促进消费政策逐步落地见效,后期消费会逐步持续恢复,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虽然之前受疫情影响,但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疫情并未改变市场和流通,也未改变全市消费长期稳定和持续升级的发展趋势,目前居民对疫情的恐惧心理逐渐消失,居民长期压抑的餐饮、旅游、娱乐为主的服务消费需求将会迅速释放,但经济和市场的变化依然存在,居民收入短期难以得到较大提升,仍然会对消费品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特别对住宿餐饮营业影响较大。

(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小、占比低。上半年,全市纳入“企业一套表”申报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有145户、限额以上商贸个体有5户,共150户,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只有4.6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9.8%;分行业看,限额以上批发业销售额占全部批发业的18.1%,限额以上零售业销售额占全部零售业的8.4%,限额以上住宿业营业额占全部住宿业的25.1%,限额以上餐饮业营业额占全部餐饮业的9.6%。由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小、占比低,且基本为传统商贸企业,缺少头部企业的带动,整体实力不强,要有新突破和新的增长点较为困难,主导作用不明显,带动能力不足。

(三)城乡消费差距较大。乡村消费市场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仅为35.5%,与城镇市场的64.5%相比,乡村消费市场占比低、规模小,对整个消费品市场贡献小的问题突出。

(四)网络购物发展滞后。全市本地市场规模不大,品种有限,在购买和选择的过程中有一定局限性,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为人们提供了更加廉价和便捷的购物方式。品牌消费、高端耐用品消费等逐步成为居民消费的热点,“高品质、享受型”消费氛围越来越浓,特别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和高端家具家电受到了消费者的追捧,使本市部分消费外流。传统商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面对新的互联网购物成为消费者消费常态,传统消费业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我市至今没有一家规模较大的电商企业能带动全市零售额增长。

(五)城市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等不能打包入统。城市商业综合体是集合了餐饮、娱乐、购物等多种经营业态的新商业模式,一站式满足了人们多种消费需求。近几年城市商业综合体逐步取代传统百货零售企业,成为城市商业发展趋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家居建材需求不断增加,德众源、润都,国际商贸物流城家居等市场在我市安家落户。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城市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的管理机构营业收入为租金和管理费,属于服务业行业,不属于商贸企业;卖场内商户有个体户、分公司和法人单位,多个经营业态并存,不统一结算,若按照一个法人入统在统计上属于打捆上报,违反统计制度。如果注册成贸易企业实行统一结算,一是违背城市商业发展趋势,二是加重商户税负。商户中的个体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统一结算后将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将大幅提高,给商户带来额外的税负,与国家减税降赋的基本国策相悖。

(六)个体经营户入统难。目前,我市存在大量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涉及到建材销售、超市、餐饮等多个行业,实际年营业收入大多能达到入统限额标准。但由于个体经营户没有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和专门的财务人员,无法准确核算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值税,且担心报表麻烦和多缴税款,往往隐瞒真实收入,其自主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实际营业收入差距较大。另外,个体经营户为合理避税,同一品牌往往注册多个个体户营业执照,每家营业收入均未达到入统标准,以上两个因素导致个体户入统难度较大。

三、促进消费企稳回升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新增企业达规入统工作。当年新开业单位(包括法人、产业活动单位)营业收入达到限额标准,稳定经营,即可在每月5日前由各级统计部门经过审批系统审批纳入限上单位数据库。商务部门应加强新开业单位监测工作,扶持成长性好、稳定经营的单位,带动全市零售额增长。统计部门要搞好服务,做到三个“加强”:一是要加强对新增企业的入库审核工作,保证企业真实存在,二是要加强数据审核工作,做到数出有据,与财务账一致。三是加强对新增企业的统计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强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内经营商户纳统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城市商业综合体、建材市场等无法按照单一法人入统,但这些单位内存在大量达到入统限额标准的批发、零售、餐饮商户,商务部门应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对经营商户进行定期走访,及时将达到标准的单位纳入统计。

(三)加强餐饮企业数据求实工作。经调研了解,大多数住宿餐饮企业尤其是餐饮企业为了避免多缴税,其账面营业收入小于真实收入,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商务部门应联合税务局、市监局等多部门加强对住宿餐饮企业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看收银系统取得企业实际营业收入,做到数帐一致,在数据上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提升住宿餐饮企业数据质量。

(四)加大实体企业促消力度。受疫情和网上销售影响,传统零售实体店销售受到较大冲击。对于这些单位,一是要加大线下门店的促销力度,充分利用实体店购物体验优势和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增加消费粘度;二是拓展线上销售渠道,缩短送货时间,扩大配送范围,方便居民足不出户就能购买到家门口的商品,享受到网上购物的便利和时效。加大汽车销售企业促消费力度,通过购车返还购置税、二手车交易减免相关税费等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流通速度。

(五)加大统计执法和宣传力度。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和统计执法力度,对国家统计局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到企业单位,宣传统计违法行为的利害关系。对违反统计法的单位按照规定列入企业失信名单。对迟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统计法和《云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撰稿人:禄丰市统计局 付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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