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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镇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年12月0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和《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印发〈楚雄州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楚发〔2021〕18号)、《中共禄丰市委、禄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禄丰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禄发〔2021〕17号)精神以及镇党委关于加强法治金山、平安金山建设等安排部署,结合金山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滇中崛起增长极、现代农业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以下简称“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紧扣服务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深入落实,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人民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始终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十四五”时期金山镇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镇全过程,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实现全民普法工作的均衡发展。

坚持立足实际求实效。深刻把握“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遵循普法工作规律,立足镇情、守正创新,分类施策、补齐短板,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增强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法治理论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100%全覆盖。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增设宪法宣传教育内容。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将民法典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建立民法典常态化宣传机制,每年5月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村(社区)法治文化主题长廊、墙绘、书屋、橱窗等建设过程中应当增加民法典相关内容。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全州、全市民法典相关知识竞赛活动,编印民法典折页等读物,充分利用全媒体开展民法典案例宣传,在专题栏目插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重点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发挥警示教育基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等阵地作用,促进党员干部树牢党章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五)深入宣传与推动金山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紧扣“一极两区”的发展定位,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统计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节庆活动,大力宣传《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特色风貌建设条例》《太阳历文化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楚雄州公布实施的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六)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禄丰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适应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电信诈骗、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国防教育、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适应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的需要,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和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聚焦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7个标志性战役”的目标任务,大力宣传河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相关的《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耗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族群众共同迈向现代化。加强边远民族地区、经济落后地区普法力度,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加强基层普法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培育一批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熟悉乡村振兴政策法规、具备一定法律法规知识的专兼职普法骨干,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双语”普法。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的宣传,进一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九)深入宣传与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加快推进全省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大力宣传与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推进资金融通、促进民心相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建设,加强对金山镇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关于境外经营风险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驻在国法律宣传,积极对来金山、在金山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平台,加强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树立法治中国形象。注重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滇中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法治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合作。

(十)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有关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等法律法规。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家庭邻里关系,大力宣传有关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土地山林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边远地区群众选择正确的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积极服务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现代农业思路,围绕蔬菜、花卉、核桃、野生菌、育种、畜牧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畜牧、防疫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开发和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山区依法有序开发。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推进,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推进全民守法。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干部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和主要领导带头讲法、述法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和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镇党委、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的方式旁听庭审。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将法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模拟法庭、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舞台剧等活动。积极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探索实行示范基地宣传设施移动巡回展出,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托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团委、关工委、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人员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活动,按照“九有”标准创建一批宗教场所法治示范点,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以及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全过程,让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风尚。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遵守交通规则、制止餐饮浪费、培养垃圾分类习惯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引导人民群众提高规则意识、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公平正义的良好法治体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法治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和关爱,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夯实法治文化阵地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民族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文化站(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村(组)文化活动室、村史馆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向基层、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力争“八五”普法期间,实现镇有法治文化园地(长廊)、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实现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提高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探索建立法治文化阵地管理使用长效机制,促进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充分发挥民族文化优势,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发挥小彝剧、花灯、左脚舞等民族文化表演优势,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法治文艺节目。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征集展播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创新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文化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传播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禄丰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和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红色文化资源,建设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认真落实金山镇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市域现代化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清单、加大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用好党建引领“一部手机治理通”,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探索法治宣传教育具有金山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普法工作新模式,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生产、生活、生态全方位治理的市域社会治理大格局,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金山。

(二)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切实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争取到2025年,创建3个以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以上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镇25个村社区全部达到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深化依法治校。深化“法律进学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组织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法治小课堂”活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深化依法治企。开展法律进企业,按照每个企业有一名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聘用一名法律顾问、明确一名法治宣传员等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命名一批“法治企业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的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企业文化与法治文化融合,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行业依法制定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互联网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和防护技能,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四)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镇、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落实上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和修改工作任务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并在法规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严格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把“以案释理”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和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强化司法环节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充分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法律条文、遵守法律程序、认同法律结果。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推动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采用“菜单式”普法,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工作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公开课。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培训培养,建立登记管理和星级评定工作机制,将政治素质、法治素养、专业水平过硬的法律专家充实到普法讲师团,把理论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工作者发展成为普法讲师团成员,组织开展“普法讲师团普法公益行”活动。发展壮大普法骨干和志愿者队伍,将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基层司法所和派出所干警、法治骨干教师、村社区调解员和退休政法干警(教师)发展成为普法志愿者,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智慧精准普法

将智慧普法工作融入“数字金山”建设,抢抓“数字金山”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用“数字”为金山赋能、提质、增效。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普法优势,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鼓励干部群众登录全国智慧普法平台、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认真学习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紧压实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坚持工作服务到哪里就在哪里普法、管理服务对象在哪里就在哪里普法,引导公园、广场、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三)健全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

指导监督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页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十分之一,适时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各村(社区)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提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普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和综合绩效考核等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依法治镇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普法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检查、考核法治宣传教育职责,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探索建立部门和行业间协作责任,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本行业本系统各项普法责任,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

推动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建设,鼓励基层创新,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数量、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

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普法办建设,着力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各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村(社区)以上普法工作人员轮训一次。加大对司法所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给予保障,镇级财政按辖区总人口人均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足额保障,并逐年增加。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村(社区)、各部门普法工作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

(四)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估参数,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督,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2025年下半年开展终期总结验收,按规定表扬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建立“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各级各部门普法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动态评估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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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内容解释

 

五用工作法:1.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2.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3.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4.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5.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

楚雄州法治企业创建“十有标准”:1.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2.有一本管理制度(汇编),含企业职代会制度或章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责任制度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建立的制度。3.有一定的经费投入,按年度职工人均50元预算并执行。4.聘请1名法律顾问。5.有一个法治创建展厅(走廊或室),主题要体现文化元素和特色,凸显法治文化理念。6.有一个法律讲坛或教室,便于开展集中学习、法律培训、专题辅导(讲座)和播放“以案释法”短片。7.有不少于一个的普法宣传专栏。8.有一支普法宣讲队伍或文艺表演队,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上的,要培养2名兼职普法宣讲骨干。9.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或柜,普法读物和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10.设立一个职工维权站,成立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化解企业内部矛盾和职工之间的纠纷。

宗教场所法治示范点“九有”标准:1.有一块法律进宗教场所标识牌。2.有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3.有管理制度。4.有法律服务联系点。5.有法治宣讲。6.有不少于100册的普法读物或法律书籍。7.有一个法治宣传栏。8.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或柜。9.有一名“法治宣传员”。

“五老”人员:1.老干部。2.老战士。3.老专家。4.老教师。5.老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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