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环审〔2023]1号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关于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禄丰县城环城东路北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云南协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禄丰县城环城东路北延长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楚雄州禄丰市城东北侧线路从北向南,起于禄丰立交联络线收费广场(K2+800)),止于环城路(HK5+203.466),总投资121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4.9万元),属新建项目。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区按照道路雨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管网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于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和施工生产,不外排;运营期加强道路管网维护,确保污水管网畅通完好;做好路面的清洁工作,跨越东河水体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雨水经预处理后再与路面径流雨水排入道路配套雨水管网。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强各环节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建筑物的拆除、土石方开挖、搬运、回填、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等施工扬尘采取现场标准化围挡、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弃土、垃圾的车辆进行封闭式运输;砂石等粉料建筑材料堆放采用篷布进行覆盖;沥青烟采取全封闭沥青铺车进行施工作业;燃油废气选用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等措施,确保施工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汽车尾气采取道路两侧种植绿化,加强路面养护、保洁和车辆监管等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道路环境空气达到(GB308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项目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噪声设备,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运营期加强沿线村庄、河流等敏感点周边绿化,设置限速、禁鸣等标识、加强道路的维护与管理,制定噪声污染防控方案等措施,确保项目K3+060~终点路段右侧及K3+520~终点左侧区域道路红线外30m范围内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30m以外区域达到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
(四)确保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施工材料、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合法的单位进行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运营期路面清洁垃圾、道路沿线产生的绿化垃圾等及时收集、处理;沿线雨污水管网清掏污泥由清掏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三、加强项目区环境管理,做到清洁运行。
四、根据环评结论,该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自行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正式运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
2023年1月12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