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审批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核对授权承诺书(承诺签字后按申请人手印)、入户调查表、救助申请书、所有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所有家庭成员社保卡复印件;
2、低保、残疾、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家庭申请救助的,应提交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因病住院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收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3、交通原因申请救助的,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司法证明,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力的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力鉴定证明材料;
4、教育原因申请救助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照程序审核,确定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办理流程:
1、群众到所属村委会提交申请,并按照村委会要求提供才材料交到村委会,村委会做好纸质审批材料,根据邻里核查等方式核查申请人家庭情况;
2、 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微信小程序)上录入申请,所有家庭成员都必须录入;
3、系统自动生成核对报告(看核对报告的参数,看是否符合救助,是否查出车、存款、五险一金、不动产、注册经营的企业等);
4、根据核对报告在进一步入户核查家庭经济情况等
5、区县受理:(1)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反馈结果→结束。
(2)受理→6
6、入户调查(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1)有异议→退回
(2)无异议→入户共同调查确认(村居协理员)
7、初审建议(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
8、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再次审核并核实纸质材料;
9、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10、审核公示七天;
11、无异议→区县审核意见(区县民政工作人员):
(1)不通过→结束
(2)通过→区县审核确认(区县民政分管领导)→不通过→结束
↓
通过→资金发放(区县民政财务人员)
↓
长期公示(群众端长期公示)
六、办理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农户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
八、联系方式:直接到各村(社区)委会找民政代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