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林草罚决字[2024]第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某某
案由: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处罚依据: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处人民币60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林业和草原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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