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云楚交综禄罚〔2024〕0009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陈*才
案由:当事人陈*才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损坏、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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