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交综禄罚简〔2024〕0002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王*军
案由:当事人王*军所属的客货运输经营者的营运客货车辆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和检测案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0元(零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月4日
上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4期) 下一条:禄丰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2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