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楚交综禄罚〔2024〕000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高*丽
案由:当事人高*丽所属营运客货车辆云E5**09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审案
处罚依据:《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交通运输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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