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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摘要(第19期)

日期:2023年12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禄自然资执法行罚字〔2023〕21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非法占用土地

处罚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616.11平方米土地;2.责令15日内拆除347.80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268.31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处人民币355852.10元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23年12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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