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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第十八期)

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目录(第十八期)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编号

案卷号

行政相

对人

件名称

立案

时间

实施

机关

处罚程序

违法主要事实

处理结果

处罚

时间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

类型

01

禄市处字[2023]第172号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利民商店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利民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3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阿井街的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利民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1)9袋八角粉、(2)5袋草果粉、(3)9袋草果粉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9袋八角粉(生产日期:2021年1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克/袋)、5袋草果粉(生产日期:2022年2月1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克/袋)、9袋草果粉(生产日期:2022年1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5克/袋);2、处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贰仟元整)。

2023年11月20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2

禄市处字[2023]第173号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陈光军商店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陈光军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3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的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陈光军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1)2袋香草酸汤火锅底料、(2)1袋香草酸汤火锅底料、(3)2袋辣子鸡调料、(4)2袋酸菜鱼调料、(5)1袋子母果味软糖、(6)1袋辣媳妇调味面制品、(7)2瓶小米辣、(8)18袋铁板烧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袋香草酸汤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2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38克/袋)、1袋香草酸汤火锅底料(生产日期:2022年6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38克/袋)、2袋辣子鸡调料(生产日期:2022年3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150克/袋)、2袋酸菜鱼调料(生产日期:2022年11月3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300克/袋)、1袋子母果味软糖(生产日期:2022年7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50克/袋)、1袋辣媳妇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3年4月3日,保质期:150天,净含量:146克/袋)、2瓶小米辣(生产日期:2021年7月17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20克/瓶)、18袋铁板烧(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保质期:180天,净含量:散装稳重共1公斤); 2、处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贰仟元整)。

2023年11月17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3

禄市处字[2023]第174号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施自梁商店

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施自梁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3年11月3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督检查过程中,依法对位于禄丰市一平浪镇阿井村委会阿井村的禄丰县一平浪镇阿井施自梁商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正在销售的:(1)5袋三尖白竹春绿茶、(2)2瓶老干妈风味豆豉、(3)3瓶芝麻调和油、(4)1瓶香辣红油、(5)1瓶黄酒已经超过保质期。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5袋三尖白竹春绿茶(生产日期:2017年3月18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125克/袋)、2瓶老干妈风味豆豉(生产日期:2020年8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280g/瓶)、3瓶芝麻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年11月3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18ml/瓶)、1瓶香辣红油(生产日期:2021年8月1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360ml/瓶)、1瓶黄酒(生产日期:2019年4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480ml/瓶);2、处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仟元整)。

2023年11月16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4

禄市处字[2023]第175号

禄丰市金山镇学成蔬菜摊

禄丰市金山镇学成蔬菜摊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9月6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2年9月6日,我局接到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被监督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A2230279767142004C),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处予3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大写:叁佰元整)。

2023年11月11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5

禄市处字[2023]第176号

禄丰市金山镇赖忠琼豆制品摊

禄丰市金山镇赖忠琼豆制品摊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9月6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2年9月6日,我局接到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被监督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A2230279767142001C),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事实真相,经报我局负责人批准于当日依法立案调查。

处予人民币300元的罚款(大写:叁佰元整)。

2023年11月11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6

禄市处字[2023]第177号

禄丰市金山镇云茶轩副食店

禄丰市金山镇云茶轩副食店销售茶叶的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茶叶案

2023年8月24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8月7日我局收到余某向我局邮寄的1份《投诉举报书》,余某诉称“于2023年8月1日在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的禄丰市金山镇云茶轩副食店以760元/饼的价格购买了6饼名为“古树茶”的普洱生茶,该茶叶只标注有名字:古树茶;生产日期:2016年5月8日。未依法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属于三无食品。该茶叶只标注有名字:古树茶;生产日期:2016年5月8日。未依法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属于三无食品。”。2023年8月24日,经我局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正在销售的13饼“古树茶”紧压茶的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这13饼茶叶的外包装标签均未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厂名厂址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事项。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茶叶(紧压茶和散装茶叶)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处予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大写:壹仟元整)。

2023年11月17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7

禄市处字[2023]第179号

禄丰县中村乡万佳超市

禄丰县中村乡万佳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辐照食品案

2023年10月28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2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禄丰县中村乡万佳超市销售的食品“椒麻鸡翅、糊辣鸡翅、五香鸡翅”被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为不合格的№:YCCJ2317770、№:YCCJ2317771、№:YCCJ2317772《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处予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罚款。

2023年11月27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8

禄市处字[2023]第179号

禄丰县高峰乡老乐家超市

禄丰县高峰乡老乐家超市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3年9月26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9月26日,我局接到当事人销售的“壹斤多三两酒”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No:YCCJ2315623),该报告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免予处罚。

2023年11月24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09

禄市处字[2023]第180号

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3年10月20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0月20日,我局依据举报线索,对“云南锦润数控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锦润数控”微信公众号简介中发布内容含有绝对化的广告宣传活动用语,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2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

10

禄市处字[2023]第181号

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案

2023年9月12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我局于2023年8月14日收到举报人举报,称其于2023年7月31日在拼多多平台购得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滇王驿红糖”,经查询得知该产品存在产品标注的生产方不具备该产品的生产资质,仅有分装资质,认为云南滇王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我局认为当事人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拟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9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限责任公司

11

禄市处字[2023]第182号

禄丰市金山镇跃文餐馆

禄丰市金山镇跃文餐馆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3年10月26日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般程序

2023年10月26日,我局收到“云南孚尔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为: NO:SP202331912号的“禄丰市金山镇跃文餐馆”销售的米线为不合格食用食品的检验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报我局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10月26日依法立案调查。

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的罚款。

2023年12月12日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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