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禄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责任型、法治型、阳光型及效能型政府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发展轨道不断迈进。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相对稳定的政府信息长期公开,阶段性信息定期公开,临时性信息随时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安全以外的政府信息都努力做到主动公开。积极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公开反馈意见、决策执行的情况,确保了信息发布权威、准确、全面。
(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不断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分公文类政府信息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布的管理,采用规范发文稿,同时规范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股室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三)丰富载体,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日趋多样化。优化各类信息公开渠道。运用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和平台传递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避免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不及时等情况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
(三)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无,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条,未参加举办新闻发布会,未参加在线访谈。。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截至目前,在我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我局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人手少,力量薄弱,制度待健全等问题。为更好地做好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加力量,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加载和更新,加强对信息的保密工作,提高机关网络信息工作的运行效率。三是加大学习贯彻《条例》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统一公开时间,确保全面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人大批复预决算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决算。县财政在县人大通过2017年财政预决算报告后,及时向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批复预决算,并指导部门做好公开工作,设定了部门统一公开时间,除涉密部门以外,集中时间进行公开,提前于公开时限完成公开工作。
二是统一公开范本,细化公开内容。根据部省要求,市财政局统一制订部门预决算公开范本。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完整:由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单位概况、部门预决算表、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组成。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部门公开的“三公”及会议费、培训费,须详细说明批次和人数,并具体说明增减变化原因;预决算公开数据涉及的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
三是统一集中检查,促进公开100%。为促进预决算全面公开,年初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对在财政统一平台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开的部门预算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个别单位的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单位整改到位。10月,县财政局安排专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网上集中检查,确保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无偏差无疏漏,顺利通过了市级专项检查。
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禄丰县财政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1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年度)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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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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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7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8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6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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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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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7 |
单位负责人:刘春麟 审核人:何建良 填报人:李佳洪 |
联系电话:139****5568 填报日期:201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