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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作者:   来源:禄丰人大    点击:[]

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008725日禄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1129日禄丰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根据《禄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中共禄丰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努力学习宪法、法律和法规,掌握依法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深入群众和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处理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与所在单位工作的关系。驻会委员应当尽职尽责地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不得影响常委会的工作;非驻会委员应当按规定履行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按时参加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常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等活动。视察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通过常委会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认真处理。

第六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努力提高审议水平和质量。在每次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审议准备。在常委会会议上,应认真听取各项报告,积极参加审议和表决。审议发言要畅所欲言,突出主题,观点明确,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能出席常委会分组会议的,必须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由常委会办公室统计,每半年通报一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按程序履行职责,参加对议案的表决,并服从依法表决的结果。

第七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引领社会主义新风尚的表率,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凡属规定不应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

第九条 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职务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认真做好所在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违反本守则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责成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作出检查。

第十一条 本守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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