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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2年10月1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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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1)制定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调解决辖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开展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进”活动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负责拟定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

(7)负责辖区内车驾管业务

(8)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2021年的重点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1、加强路面防控,改善通行秩序。结合上级部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要求,大队统筹谋划,总揽全局,先后组织开展 “冬春事故预防”、“客运车辆安全带整治”、“酒驾专项整治”“超限超载治理”等14个专项行动和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春节攻势”、夏季攻势,秋季攻势等专项行动,精准打击肇事肇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打,严防高压态势,一年来,全县共查处违法行为110761起,较去年同期 37304起,查处数增加50.78%;现场查处81097起,较去年同期 增加39037起,查处数上升92.81%;非现场查处28181起,较去年同期减少2200起,下降7.24%;办理无证类案件626起,较去年同期增加275起,上升78.35%;行政拘留193人,较去年同期减少123人,下降38.92%;涉酒192起,较去年同期 增加164起,上升585.71%;货车超载611起,较去年同期增加371起,上升85.88%,全面净化通行环境,安全形势的以平稳运行

2、加强法制宣传,有效拓展宣传阵地。在宣传工作中,结合春运启动、 “开学季”、“安全月”、“12.2宣传”等活动深入县蓝盾公司、县医院、嘉骏驾校等企业开展安全课宣传,年内中队共深入乡镇、企业、学校上交通安全课56场次,通过电子显示频滚动播出各类宣传视频18526条次,展出交通安全挂图、展板55幅次。

3、加强两站两员建设,推进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大队推丘办在2021年累计8次通过跟随县政府下乡督查的机会指导各派出所强力推进,年内继续将六项制度向纵深推进,截至目前,全县14个乡镇165个村居委会两站两员基础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及时增补完善全县劝导人员信息,督促开展启动8562次。积极协调禄丰县人保财险公司,建成“警保合作”二级劝导服务站4个,指导人保公司业务员安装使用农村交管信息系统手机APP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4、“四建四治”开展大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取得实效。一是建立组织体系,实施“综合治超”,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配合”的治理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常态机制,实施“源头治超”。加强源头管控,依托税控平,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装载情况的远程监管,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联合“治超办”各召开8部门联审辖区38家砂石料企业会议8次,对8家装载超重较多的砂石料企业做出停产停业整顿,对18家砂石料厂做出书面警告处理;三是建立勤务规范,实施“依法治超”,严格“一超四罚”,严厉打击超限超载,严查货运车超载、擅自改装车辆、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共查处超载案件558起;四是建立智能交通,实施“数据治超”,建立“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系统应用”,由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税控平台”,运输企业建立“路网监控平台”,公路管理部门建立“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电子抓拍系统”,依法抓拍违反禁令的车辆,对违法数据录入全国交通综合信息平台。

5、320线示范路创建,取得实质效果。 320线纳入示范路创建以来,大队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分析调研,实施“五小工程”,完善标志,整治平交路口,加大路面管控和隐患排查,交通通行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创建工作已取得实质成效。

6、组建农村执法小分队,农村道路秩序明显好转。组建执法小分队,借助乡镇派出所,农村劝导站等力量,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路面管控,严打11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违法,缩小漏管失控面,强化重点时段,地段,节点的管理无缝对接,督促农村开展劝导,消除违法延续,极大提升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7、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升道路环境事故防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事故预防的核心工作,大队始终把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按照全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要求,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巩固重特大事故预防成果、保持稳定态势基础上,着力在减少事故、保护生命上下功夫,大队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全县辖区道路开展了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析,归类建档,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对随时能整治的要求立即整治,对一时难以解决的,研究制定整治计划,由大队领导专门负责汇报和督促落实。上报的隐患路段中,其中沪瑞线K2833至K2843(土官镇海田社区杨老哨村至金山镇杨家庄村委会杨家庄岔路口)为省级挂牌督办路段、12段为市级挂牌督办路段,在大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的努力协调下,都已完成摘牌销号。

为深刻吸取京昆高速“9·26”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国庆节暨COP15期间安全生产、安保维稳、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州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021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秋季攻势”方案》的要求,大队随即在全县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大队加大对乡村道路安全防护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深度再排查,对路侧险要临水、临崖路段无防护栏的隐患点进行排查统计,共统计10处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8、不断推进事故快处,以解放有限的警力。为缓解交通事故对道路通行条件的影响,避免“小事故、大拥堵”情况发生,要求事故处理民警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使用“交管12123”事故快速处理,既解放我们有限的警力,也方便事故当事人。今年以来,大队共受理简易事故3519起,其中3222起以“交管12123”事故快速处理,事故快处占简易事故91.6%。

9、全面深化“放管服”。年内共办理机动车业务36573笔,其中:注册登记5916笔、转移登记1171笔、变更登记216笔、注销登记8543笔、转入30笔、档案更正18笔、年检17968笔、其它2711笔;驾驶证业务19421笔,其中:初次申领6712笔、增驾3671笔、补换证8957笔、满分学习81笔。一是落实好“便捷办”。全面落实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升级禄丰海丰社会服务站办理业务范围,启动禄丰海马丰社会服务站“5+2”周未“不打烊”服务模式,可专网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满换证、遗失补证、损毁换证、变更信息等转移登记(蓝牌1.8吨以下小货车)、抵押登记、解除抵押、补(领)驶证等车驾管业务权限,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缩短服务群众半径,积极推进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建设,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减少往返次数、减轻负担,实现“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标,打通交通管理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尽享“放管服”带来的红利。二是落实好“网上办”。车管所按照要求落实好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网上转递工作,机动车纸质档案不需要提档、邮寄、转递,落实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实行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业务29笔。三是落实好“指尖办”。加大导轮力度,主动“教你办、带你办” 引导群众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领取、补换证、委托等指尖网办,让服务更快捷。四是落实好“清剿源头隐患”。及时掌握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检验、报废、违法处理、审核、换证情况,督促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上级下发重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隐患清零工作,向市教育局发出隐患涵1份。五是落实好“源头准入关”。一是严把机动车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或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型不一致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二是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严格落实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要求,一旦考试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参与考试作弊的,取消考试员资格,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今年以来,六月以前组织实施边远乡镇摩托车下乡考试,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考试员现场复核考试车辆尺寸、考试项目设置取值、考试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符合考场相关标准设置规范要求。7月起落实政府购买考场服务制度落实,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中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行摩托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六是落实好 “两个教育”。持续推进“两个教育”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共完成警示教育33场次,满分和审验教育2237人次,法治教育36场次,完成3058人次。七是落实好“疫情防控”。车管业务厅坚持“防疫、便民”同时抓,全力落实“网上办、延期办、预约办、急事特办”等各项服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战时纪律,全员在岗位,在状态,在现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市车管窗口“防疫零风险”。

10、城区交通秩序管控成效明显。一是城区严查严管,实现事故“减量控大”。2021年,城区共查处交通违法案件12686件,其中,现场11931件,非现场662件,饮酒驾驶11件,醉酒驾驶23件,无证驾驶29件,吊销驾驶证23本,专项治理“货车违规入城”286起、“摩托车响管”违法32起;城区中队辖区发生简易程序交通事故902起、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8起;基本实现2021年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目标。二是圆满完成了城区各类交通安全警卫180场次;协助其他中队辖区交通安全警卫15场次;每周派出2名警力到入城广场进行了扬尘治理工作。三是积极争创“美丽县城”一是想方设法完善道路交通硬件设施。年内创建了县城22条秩序严管街,在严管街上新增标示标牌44块,标线1900米;创建了县城侏罗纪大街交通组织示范路,在示范路上新增标示标牌20块,标线2000米,爆闪灯4盏,斑马线6条。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755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19280个;新增龙缘路、文盛路中心隔离栏2条。二是城区中队以“美丽县城”创建为契机,携手辖区锦星、永联、平安、嘉骏、诚信5所驾校开展“五个一”劝导活动,城区中队定期(每周四)开展驾校“五个一”交通劝导活动,对城区所有街道进行交通劝导活动。今年以来,大队参共出动警力864人次。组织辖区5所驾校、4320名学员在城区开展交通劝导活动。增强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的意识。三是及时回应群众呼声,依托楚雄基层治理通,构建“网格+一部手机+治理”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中队针对“楚雄治理通”APP党员、群众上报的事项,调整工作勤务模式,并形成“楚雄治理通”APP联络员与上路民警时时对接,做到了上报事项能够及时处理,及时回复,城区中队共接收办理事项4210条,累计办结处理事项4206条,办结率96%,群众满意率95%,为创“美丽县城”奠定了坚实基础。

11、全警参与,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献力。作为卫生城市创建单位的主力军,一是由城区中队全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调整勤务模式,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年内共查处各类违法245件,劝导轻微机动车违法2307件、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3236件,有效规范了行车秩序;二是安排四名警力配合禄丰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局,对城区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三是按照大队三级网格单位的网格区域,责任到人到中队,各网格中队对区域内按照创卫标准进行整治,确保验收工作不在禄丰大队管辖范围内出问题。通过努力,2021年,全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570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6起,23人死亡,85人受伤,财产损失25.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18起,下降21.4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17.86%,受伤人数减少18人,下降17.48%,经济损失减少0.47万元,下降1.84%,四项指数较2020年全面下降,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内设十个中队,分别是内勤中队、秩序中队、车管中队、事故中队、城区中队、机动中队、一平浪中队、罗次中队、广通中队,土官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民警)41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13652641.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52641.2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今年财政拨款收入13652641.23元和去年收入13635575.32元,收入增加了0.13%,差额不大,主要原因是调增了民警的工资福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13652641.23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3841.23元,占总支出的82.13%;项目支出2438800.00元,占总支出的17.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了17065.91元, 主要原因是调增了民警的工资福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13841.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65.91元,主要调增了民警的工资福利。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68016.11元,占基本支出的74.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45825.12元,占基本支出的25.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388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368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经费拨付不足。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4570起,其中一般程序案件66起,23人死亡,85人受伤,财产损失25.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18起,下降21.43%。死亡人数减少5人,下降17.86%,受伤人数减少18人,下降17.48%,经济损失减少0.47万元,下降1.84%,四项指数较2020年全面下降,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52941.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265965.97元,主要原因分析调增了民警的工资福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上路巡逻,维护交通安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3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4%。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维护交通安全,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78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大队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大队公务用车维护费由公用经费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保障,不单独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55800.00元比2020年增加368285.16元,增长12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7985.16元,增长127.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0元,增长0.1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报废了三辆老旧旧车,采购了三辆执勤执法用车。接待费增加主要是上级检查工作多,中队上来办事的人员次数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7800.00元,占 94.2%;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0.00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58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97800.00元,购置车辆3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因车辆装备已全部提完折旧,车辆老旧已无法修复使用,因此挑出三辆特别旧的申请财政给予报废,更新购置三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报案出警、巡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000.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5825.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292.88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组织到革命老区红色根据地学习,差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队日常行政运行的相关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14501108.72元,其中,流动资产30866.22元,固定资产1447024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025.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102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6282325.3元;处置车辆三辆,账面原值2473312.4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14470242.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501108.72

30866.22

14470242.5

6282325.3

2473312.47

4322781.29

1391823.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25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禄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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