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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1年10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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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完成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下达资金任务,圆满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 常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涉林企业和涉林项目,促进林草产业平稳发展。(1)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8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42件;没收野生动物活体169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59(条)只。(2)加大对全县集贸市场和餐馆的检查力度,规范全县2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管理,防止野生动物上市交易和食用,积极的配合林草部门完成了全县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阻断了野生动物在辖区内的经营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3)积极配合县市管局,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集贸市场整治及龙川江江流域非法捕渔等行为的打击工作。

2. 坚持严打不放松,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

认真组织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自然保护区涉林违法犯罪”、“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双严”等专项行动,并结合县情按照“主动出击、防打结合、多办小案、杜绝大案”的指导思想,在全县范围内连续7年组织开展“除隐患、查火案、保平安”专项行动。(1)大队共办理完成各类案件387件任务:①刑事案件立案25件,刑事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8件的89.29%;破案24件,抓获24人,逮捕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2人,移送起诉23件。②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62件,其中:完成一般程序110件,一般程序林业行政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80件的39.29%;完成简易程序252件,简易程序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160件的157.5%,打击处理362人,收缴罚款807,500元。(2)完成非税收入1,138,289.46元,完成县级下达任务800,000元的142.29%。(3)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8件,①完成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5件的120%;②完成行政案件42件,林业行政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5件的168%。(4)没收野生动物活体169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59(条)只。(5)森林火案查处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来, 大队共办理各类涉火案件277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破10件,涉火案件占各类涉林案件总数362件的76.52%。尤其是破获了在辖区内影响较为广泛的广通 “3·29”、一平浪 “3·30”、勤丰 “3·31” 森林火灾案件,有效震慑了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

2020年度收入决算数7,829,419.74元(基本支出6,569,071.12元,项目支出1,260,348.62元),比上年收入6,775,010.81元(基本支出6,284,459.81元,项目支出490,551元),增加1,054,408.93元,增长15.56%。其中: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收入5,313,670.84元(农林水行政运行改为公共安全),比上年5,014,209.54元,增加299,461.30元,增长5.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915.48元,比上年549,038.12元,减少25,122.64元,下降4.57%;卫生健康支出收入362,122.80元,比上年377,166.15元,减少15,043.35元,下降4%;住房公积金支出收入369,362元,比上年344,046元,增加25,316元,增长7.35%;政策性社会性支出333,587元,上年114,755元,增加218,832元,增长190.85%;执法与监督296,538元,上年197,262元,增加99,276元,增长50.35%;其他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协警人员工资98,723.62元,去年无此项收入;2019年一般行政事务安排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支出178,534元,2020年无此项收入;中央政法转移专项资金(信息化120,000元、执法办案411,500元)531,500元,去年无此项专项资金。今年比去年增加原因主要是行政运行增加,此外,去年收回政策性社会性和执法与监督项目资金409,783元,在今年下达支出,使今年收入增加幅度较大。

(2)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

2020年度收入决算数7,829,419.74元,其中:公共安全行政运行收入5,313,670.8元,占总收入比重67.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523,915.48元,占总收入比重6.69%,卫生健康支出收入362,122.80元占总收入比重4.63%,住房保障支出收入369,362元总收入比重4.72%,项目支出收入1,260,348.62元占总收入比重1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97,919.74元,其中:基本支出6,569,071.12元,占总支出的90.01%;项目支出728,848.62元,占总支出的9.99%。基本支出占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减少、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资金减少,致使基本支出占财政拨款总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占财政拨款总支出减少。

基本支出中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353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252.96元,行政单位医疗249,012.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3,110元,住房公积金369,362元,行政运行5,313,670.8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309.52元。

项目支出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8,723.62元,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333,587元,执法与监督296,53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9,071.1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611.31元,主要原因分析,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医疗其他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5,950,494.78元,占基本支出的90.58%,较上年支出增加398,587.97元,主要是职工正常增资、津贴补贴等增加所致。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4,223.34元,占基本支出的8.44%,较上年支出减少113,976.66元,主要是办公经费有所减少。3.个人和家庭支出退休费64,353元,较上年持平。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848.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5,545.98元,主要原因分析,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40,200元,主要是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减少;2. 一般行政事务安排的支出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减少178,534元;3. 执法与监督支出减少129,474元;4.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增加63,938.4元,5. 其他基金(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98,723.62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主动服务涉林企业和涉林项目,促进林草产业平稳发展。(1)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8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行政案件42件;没收野生动物活体169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59(条)只。(2)加大对全县集贸市场和餐馆的检查力度,规范全县21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的管理,防止野生动物上市交易和食用,积极的配合林草部门完成了全县人工驯养野生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阻断了野生动物在辖区内的经营流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3)积极配合县市管局,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集贸市场整治及龙川江流域非法捕渔等行为的打击工作。二是坚持严打不放松,确保林区秩序和谐稳定。(1)大队共办理完成各类案件387件任务:①刑事案件立案25件,刑事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8件的89.29%;破案24件,抓获24人,逮捕3人,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22人,移送起诉23件。②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62件,其中:完成一般程序110件,一般程序林业行政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80件的39.29%;完成简易程序252件,简易程序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160件的157.5%,打击处理362人,收缴罚款807,500元。(2)完成非税收入1,138,289.46元,完成县级下达任务800,000元的142.29%。(3)共办理野生动物案件48件,①完成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5件的120%;②完成行政案件42件,林业行政案件完成州级下达任务数25件的168%。(4)没收野生动物活体169只,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59(条)只。(5)森林火案查处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来, 大队共办理各类涉火案件277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破10件,涉火案件占各类涉林案件总数362件的76.52%。尤其是破获了在辖区内影响较为广泛的广通 “3·29”、一平浪 “3·30”、勤丰 “3·31” 森林火灾案件,有效震慑了涉火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99,196.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对比减少1,421,124.29元,主要原因分析,1. 行政运行增加299,461.30元,主要是劳务费协警人员支增加和职工增资;2.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640,200元,主要是者家田派出所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支出减少;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费支出减少25,122.64元;4. 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减少15,043.35元;5. 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增加63,938.40元;6. 执法与监督支出减少129,474元;7.住房公积金增加25,31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5,313,67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523,915.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5,252.96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353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309.52元;

3. 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62,12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9,01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110元;

4. 节能环保支出333,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3%。主要用于政策性社会性补助经费支出;

5. ,执法与监督补助经费支出296,5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支出;

6.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69,3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000元,支出决算为119,693.04元,完成预算的15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5,000元,决算为103,356.04元,完成预算的229.56%;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决算为16,337元,完成预算的54.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44,693.04元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超预算58,356.04元,主要是跨年报销支出和办案支出增加因素导致增长较大,存在不可比性。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19,693.04元,比上年增加107,145.04元,增长853.8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337元,上年0,比上年增加16,337元;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103,356.04元,比上年增加90,808.04元,增长723.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长较大,主要是2019年未报销部分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在2020年报销支出,导致2020年支出增长较大,特别是办理重大案件支出增大,使办案支出增加,故存在不可比性。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长较大原因。主要是2019年未报销接待费支出,在2020年报销支出,导致增长较大,并且存在不可比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9,693.04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56.04元,占86.37%;公务接待费支出16,337元,占13.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56.0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356.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337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3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警察执法办案及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4,223.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976.6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使经费减少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开展工作支出 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劳务费以及公务交通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8,301,520.12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976.24元,固定资产4,739,191.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59,455元,无形资产794,89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9,129.5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4,809.6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0平方米,账面原值1,090,311.5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 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9

10

11


合计

1

8301520.12

1107976.24

4739191.88

4223950.98

233579.40

0

281661.50

0

1659455

79489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禄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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