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平镇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镇人民政府提出的《和平镇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组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在执行镇第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2019年度财政预算过程中,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发生了变化。为此,根据全镇的实际情况,作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如下:
一、收入部分调整
收入调整:与县财政结算后,和平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由年初预算1465.98万元调整为3788.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调整为77.80万元,其他收入59.0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48.41万元,收入总计4373.31万元。
二、支出部分调整
支出调整:与县财政结算后,和平镇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由年初预算1465.98万元,调整为3951.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77.5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8.28万元、项目支出239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调整为56.35万元;其他支出59.00万元。
三、收支平衡情况
预算调整后的收支平衡情况:本年收入3924.9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448.41万元,收入总计4373.3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4067.05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转和结余306.26万元。结余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四类对象”C、D级危房改造、部分基础设施建设、优抚对象补助等项目按照项目进展程度拨付使用资金,难以在当年形成支出,需结转下年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