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人民政府
首页 >> 财政预决算 >> 正文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20年09月28日   作者:县民宗局   来源:县民宗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000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行政事务,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扶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促进民族事业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做好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综合治理,抵御境外宗教渗透。

2.负责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负责民族理论和课题调查研究工作;开展民族地区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以及示范创建有关规划和项目计划,指导督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示范项目建 设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扶贫、省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指导乡镇民族工荼;调解民族纠纷,调节民族关;承担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承担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工作。对宗教团体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加强对宗宗教活动场的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 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关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指导性建议;拟订涉及宗教方面的规范生文件和综合材料;指导乡镇宗教工作;负责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服务管理、监督、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止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宗教渗透;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4.承办禄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紧紧围绕《禄丰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七进”活动,全力抓好示范点创建巩固提升工作。进一步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

1)切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年内,命名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5个,其中:示范机关4个、示范社区7个、示范学校10所、示范宗教活动场所4所。推荐上报州级命名示范单位15个。截至2019年,我县州级示范单位81个,县级示范单位92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个已公示完毕。州级以上“和谐寺观教堂”5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2个,州级46个。

2)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一是认真落实好《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对州级命名的示范县、示范单位坚持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推进。我县被州级命名的81个示范单位没有被摘牌或通报批评。二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州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33所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复查工作,13所宗教活动场所推荐上报为第四批“和谐寺观教堂”。被国家、省、州命名“和谐寺观教堂”50所没有被摘牌或通报批评。三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宣传活动。以喜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契机,县民宗局、团委、少儿工委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征集以“民族团结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文章、故事、摄影作品、绘画作品。共征集到文章故事类138篇、摄影类13件、绘画类44件。四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评选。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县妇联、县民宗局按照创评标准,严格按照创建步骤进行申报,10户家庭被州妇联、州民宗委评选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家庭”。

3)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实施。2019年,实施云南省第三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工程5个:仁兴镇马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彩云镇河口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漂站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广通镇大瓦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高峰乡江山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月,5个“十百千万”项目评审修改后,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5个示范村项目扶持资金450万元,已全部下达项目实施乡镇。同时,发挥州、县民族机动金的作用。2019年,争取州级民族机动金35万元,单列县级民族机动金18万元,用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或信教地区人居环境、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产业、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等。2019年11月底,所有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

4)切实抓好文化传承和保护项目。2019年,争取到省级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1个:和平镇苗族传统芦笙制作抢救保护,扶持资金10万元。截至11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

2.依法提高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

1)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督查反馈,及时深入整改。抓好《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禄丰伊斯兰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宗教领域规范有序。按照《中共禄丰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央省委州委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扎实做好中央省委州委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州委对禄丰县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明察暗访“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扎实抓好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制度落实。年初召开了禄丰县2019年宗教工作“一网两单”及专项督查整改工作推进会。8月举办了全县民族宗教干部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暨“一网两单”制度培训班,县级各部门分管领导,各乡镇分管领导、民宗专干,部分村(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了培训。按照《禄丰县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制清单落实制度》,抓好交办重点任务的办理工作,对涉及14个乡镇的重点任务分别进行了交办,州县重点任务均已办结。

3)定期开展排查研判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及时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隐患。执行“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问题。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信访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参加的民族宗教领域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和社会隐患排查调处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不稳定因素。2019年,共召开4次。年内,禄丰县没有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4)深入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州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33所宗教活动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复查工作,完成13所宗教活动场所第四批“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申报工作。抓好“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及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落实行政审批及服务管理事项。一是严格行政审批,规范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二是认真清理和公布权责清单。经梳理,共有5类职权共计38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2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职权10项。三是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事项的认领和完善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完善和配置发布工作要求,完善实施清单30项。四是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互联网+监管”工作部署,按照职能职责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结合法定职能动态管理维护清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班。年内举办宗教界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分别举办佛教界、基督教界、伊斯兰教界法律法规培训班各1期;举办了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暨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县级各有关单位领导和乡镇分管领导、民宗专干参加了培训。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县民宗局和14个乡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三是积极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科普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民族宗教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1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减收58.05万元,减少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1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项目支出81.38万元,占总支出的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58.05万元,减少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支出随之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州专项资金补助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84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8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人均支出16.61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88万元,减少44%。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州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县政协委员履职工作支出0.48万元;宗教场的工作经费及教职人员生活补助支出69.35万元;开展民族事务工作支出民族机动金11.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58.05万元,减少2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8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之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4.8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州专项资金补助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政协事务0.48万元;民族事务174.9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10.5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住方公积金支出7.0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7万元,下降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7.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53万元,增长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在职人员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0.14万元;印刷费0.1万元;电费0.16万元;邮是费0.45万元;差旅费1.13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工会经费1.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2.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2万元,固定资产1.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减少0.9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18

10.2





1.48



0.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0801111

上一条:中共禄丰县委统战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下一条:禄丰县纪委县监察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