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000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禄丰县司法局是禄丰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中国共产党禄丰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中共禄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禄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禄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3、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全县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和全面依法治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7)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负责乡镇司法所的干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等保障工作。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以全面依法治县为载体,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严格公正执法,全面规范社区矫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四是树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标杆,搭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五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为目标,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防线,首先是进一步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筑牢“第一道防线”,其次是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建设,第三是创新实践,不断探索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六是以提升效能为导向,切实增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水平;七是措施有力,行动迅速,深入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此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殡葬改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等各项工作也有序推进并取得相应的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禄丰县法律援助中心
2.禄丰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其他人员20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98万元,占总收入的98.9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万元,占总收入的1.05%。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7.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11万元,占总支出的86.86%;项目支出169.1万元,占总支出的13.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降低了8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降低及计提的费用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9.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法律援助经费、非税收入成本费、因人员变动县级补助的职业年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日常办公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大院内的绿化费、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以及扫黑除恶费用。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6.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治保调解员补贴、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
4、普法宣传支出42.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宣传资料及普法装备购买费用。
5、法律援助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律师的办案补助。
6、社区矫正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7、法制建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费用。
8、信息化建设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
9、其他司法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协助费及服装费。
10、城乡社区支出5.13万元,主要是存量资金缴入国库。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8.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1%。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0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降低、计提的费用也相应减少以及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1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司法支出,具体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862.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方面的费用。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86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工作及大调解中心人员工作费用。
(3)基层司法业务支出86.0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基层治保调解员补贴、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等专项业务工作费用。
(4)普法宣传支出42.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组织各种媒体的法制宣传费、宣传资料及普法装备购买费用。
(5)法律援助支出5.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律师的办案补贴。
(6)社区矫正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方面费用。
(7)法制建设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费用。
(8)信息化建设支出5.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用。
(9)其他司法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司法协助费及服装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10.5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及在职人员单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支出5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预算公开数):其中部门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三公”经费3万元、项目支出的“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支出决算为7.75万元,完成预算的5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的6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预算的47.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修理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另外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仅指基本支出的费用,不含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也是因素之一。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63万元,下降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66万元,下降1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7万元,下降47.1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年内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修理费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用餐次数,另外部门预算的”三公”经费仅指基本支出的费用,不含项目支出中的“三公”经费也是因素之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占57.03%;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占42.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持单位日常运行以及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7.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费及劳务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改补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禄丰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01.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3.72万元,固定资产397.2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5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1.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50项,账面原值72.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01.53 |
203.72 |
397.25 |
319.56 |
47.86 |
|
29.83 |
|
|
0.56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公开内容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331001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