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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4年度禄丰市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年07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4年度禄丰市第一批次临时用地报件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上报,并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现转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禄丰市10个乡镇47个村(居)民委员会、279个村(居)民小组以及1个街道办事处、1个国有单位的土地总计179.0844公顷,其中:集体土地176.2858公顷,农用地175.5409公顷(耕地106.9488公顷、园地12.4377公顷、林地36.6301公顷、草地2.1150公顷、其他农用地17.4093公顷),建设用地0.5328公顷,未利用地0.2121公顷;以及禄丰市水务局的国有土地2.7986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0.3727公顷(耕地0.0022公顷、园地0.2239公顷、林地0.123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4259公顷。项目涉及占用耕地共计106.9510公顷,其中:一般耕地13.040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93.9105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及各类自然保护区。作为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4年度禄丰市第一批次项目输水管埋管及施工条带、生产生活区及表土堆场、临时道路、弃渣场及场内道路、导流等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批准后,请你单位足额兑付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补偿费后方能使用土地,不得拖欠。

三、涉及生态环境、林草、水务、应急等部门职责的,请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复垦要求和标准,做好复垦计划,履行好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并且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单位管理使用。

五、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四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本批复仅限办理临时用地有关手续,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超占,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对擅自突破临时用地批准范围及用途使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禄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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