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一是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门市、生鲜果蔬门店等经营场所检查,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登记造册,要求生鲜猪肉经营主体主动拆除或停止使用生鲜灯,使用符合管理要求的灯具,还原肉类本色,为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感官体验,确保食品安全。二是提醒消费者如发现商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购买到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退换货、赔偿损失,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户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整改。三是通过发放宣传单,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提醒告诫书等方式,向广大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和消费者宣传了相关规定,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推动社会共治。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自觉拆除或更换符合要求的光照设备,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检查农贸市场31个次,猪肉摊点271个次,取缔无照经营肉制品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