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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城管:拆除违规横幅,净化城市空间

日期:2023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禄丰城管:拆除违规横幅,净化城市空间

       

春节刚过,不少商家借助春节喜悦的气氛,在自家店面门前违规悬挂横幅,吸引顾客消费。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区户外广告标识牌,净化城市空间环境,市城管局执法大队于近日对世纪大街、龙缘路等道路两侧的各类横幅、宣传彩画进行集中清理。

整治期间,市城管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以劝导为主,执法为辅的方式耐心与违规悬挂横幅的商家进行沟通,宣传商业横幅对城市容貌的影响,告知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城乡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人民政府批准,按批准的地点、形式、高度、规格及期限设置。”以及第二款“户外广告、牌匾、灯箱、宣传栏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保持整洁美观、安全牢固、功能完好。陈旧、破损、显示不完整的,应当及维修、更换或者拆除” 的规定,所有户外广告设置应当按照以上规定进行设置。

此次整治,共拆除违规设置横幅20余块,经过执法人员的集中清理,影响市容的横幅得以及时消除,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容貌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审核广告牌、标识标牌的安装申请。对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重点地段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悬挂横幅带来的不安全、不美观因素。

温馨提示:违反《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同时,呼吁广大商户,按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牌、灯箱、宣传栏,争做文明市民。

禄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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