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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财农【2023】58号(禄丰市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下达公示

日期: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项目股    点击:[]


市发改局、市易地扶贫搬迁办: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68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等项目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及《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二、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用于相关任务的省级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2%。

三、及时兑付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管费等补贴。严格安排好《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稳得住”工作方案》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原建档立卡搬迁群众水电物管费减免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云发改易地〔2022〕1161号规定,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工作要求,于5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尽早惠及搬迁群众。

四、做好绩效管理。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4日至5月24日。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878—6043677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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