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草拟了《禄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可实施性,现依法将《办法》进行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为期30天。
公示方式:禄丰市人民政府官网网站http://www.ynlf.gov.cn/
二、意见收集途径:
1.邮箱:lfjgz@163.com
2.邮寄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金山镇兴民路30号,禄丰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邮政编码:651299,(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禄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3.联系电话:0878-6080180,联系人:王自聪
附:《禄丰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禄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