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两违四乱”)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公信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两违四乱”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聚焦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具体包括以下“两违四乱”相关违法违规情形: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问题。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者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问题。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问题。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子邮箱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反映表》(附件)并将问题线索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496511883@qq.com。
(二)电话举报。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举报电话反映问题线索。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0878-4144156。
(三)来信举报。请填写《“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反映表》(附件)并将相关证据书面材料一并邮寄至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信封上请注明“两违四乱”(邮寄地址:禄丰市金山镇金源街2号,邮编:651299)。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人需提供明确、详实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单位(或执法人员)名称、执法时间、执法地点、具体违法违规行为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执法文书复印件等),确保线索可核查、可追溯。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按照附件《“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反映表》格式反映问题线索。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举报人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人应当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制造虚假线索。对谎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市场监管领域“两违四乱”问题整治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欢迎广大市场主体、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相关线索,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法治化市场环境。
附件:《“两违四乱”问题线索反映表》
特此公告。
禄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