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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532331015179648Q-/2025-032800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机关:禄丰市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28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禄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8日


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禄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禄丰市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规范土地流转的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禄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经二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3月28日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5条,从用途管控、规范管理、流转的方式、条件和流程、风险防范等方面切实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收益处置等,土地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扣缴。二是坚持“四个不得”的原则。土地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是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原则。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农户以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二)流转的土地用途。土地流转发展产业必须符合全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的,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可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三)流转的方式、条件和流程。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

土地流转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明晰,二是承包方具有转出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三是受让方应具备农业投资、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四是转出方与受让方就土地流转位置、用途、四至、面积、期限、价款、支付方式等协商一致,五是流转项目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政策性规定。

土地流转的流程: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平等协商、备案审批、订立合同、登记归档等步骤依法有序进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具体流程如下:

1.协商。村(社区)组织有流转意向的承包方和受让方进行洽谈、协商,就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意向协议书。受让方与承包方或受托人就土地流转位置、四至、面积、期限、价款、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村民小组进行流转前公示。

3.审核、审查和现场勘验。受让方向拟流转土地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办法》第十三条(十二)款规定所需材料。由村(社区)或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和现场勘验,审核通过的,按照分级审查审核备案和行政审批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州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省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初审不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方,并说明理由。

4.备案或审批。受让方按照《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分级进行审查审核备案和行政审批,即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不含50亩)以下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审查审核备案;50亩(含50亩)以上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初审,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市、州、省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准,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在50亩(含50亩)以上至500亩(不含500亩)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0亩(含500亩)以上至1000亩(不含1000亩)以下的由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批,1000亩以上至2000亩(不含2000亩)以下的上报州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批,2000亩(含2000亩)以上的上报省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批。

5.签订流转合同。经审核、审查,符合备案条件或审批通过的,由受让方与承包方或受托人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

6.登记备案。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由村(社区)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由乡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审核备案。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等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代耕代种期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应向发包方申请备案并进行登记。

通过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将有效规范我是的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村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本《办法》自2025年3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7日,具体解释工作由禄丰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原件:《禄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