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禄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禄丰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三条措施》已于2024年12月19日印发实施,现将《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禄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贴对象和条件
购买禄丰市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地下车位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缴纳购房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
第二条 补贴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第三条 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财政补贴
1.购买禄丰市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的补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房价为基数进行补贴;
2.购买禄丰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购房者,二孩家庭给予每套0.5万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套1万元补贴,二、三孩需属于夫妻共同生育;
3.在禄丰市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地下车位的给予每个0.2万元的补贴;
4.在禄丰重大基础设施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至今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未在当地进行建房安置的,在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给予每户2万元购房补贴。
以上4类叠可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企业补贴
在“房源超市”购买禄丰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企业自愿给予每套不低于购房总价1.5%的优惠;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禄丰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自愿给予每套不低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以上两类优惠,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房价为基数进行优惠,直接补贴到购房者。
第四条 购房补贴资金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购房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者地下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缴纳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即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户籍所在乡镇对补贴对象类型进行审核认定。
(三)审批。申请人将经过部门审核的《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或者共同买受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批。
(四)兑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整理汇总项目补贴清单,每季度向市财政局提交一次。市财政局收齐材料后半年内筹集对应补贴资金,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兑付及个人所得税代扣。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1.负责政策宣传;
2.发放《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
3.提供“房源超市”房源,确保房源情况真实、有效;
4.对购买“房源超市”中房源的购房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后一周内兑现企业补贴。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政策宣传及解读;
2.负责“房源超市”房源的审核;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真实性、企业兑付资金情况进行核实;
4.对购房户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进行核实;
5.兑付补贴资金及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市卫生健康局
负责对购房户二孩、三孩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市自然资源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进行审核认定。
2.指导房地产企业对新开发的房地产合理规划配置建筑物停车位指标。
(五)市财政局
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筹集。
(六)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做好购房人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一套房至少保障一个学位,做到“购房即入学”。学前教育幼儿入园办理流程:坚持划片招生原则,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相关幼儿园招生公告要求按时携带新建商品房房产证(购房合同)、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健康体检证明(户主页与幼儿页复印在A4纸上)等必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相关幼儿园报名登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理流程:坚持划片入学原则,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和新建商品房房产证(购房合同)到所属片区学校报名。
(七)市人社局
负责用工信息的推送,在禄丰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就(创)业人员,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可优先推荐选择就业岗位。
(八)市医保局
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照政策落实报销比例。正常参加禄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到金山镇辖区内的卫生院、卫生室(所)就诊普通门诊限额内可报销50%,住院可报销85%;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就诊普通门诊可报销25%,住院可报销80%,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九)市棚改办
负责金山镇辖区内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未安置户进行审核认定。
(十)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禄丰市管理部
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各项制度政策。
(十一)市税务局
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办理。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无照经营、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十三)金山镇及涉及乡镇
负责辖区内重大基础设施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未安置户审核认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审核认定。
第六条 申请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一)申请新建商品住房、地下车位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3.《禄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
4.开发企业补贴转款证明(享受企业优惠购房者提供);
5.购房契税税票、购房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6.住宅维修基金缴纳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验)。
(二)申请二孩、三孩财政补贴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一孩、二孩、三孩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重大基础设施拆迁、棚户区(城市危旧房)财政补贴认定所需材料
1.拆迁安置协议;
2.户口册;
3.身份证。
(四)申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财政补贴所需材料(由市自然资源具体负责制定核实程序)
第七条 购房补贴相关要求
(一)补贴申请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不得随意申请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特殊情况必须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需将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的补贴申请资料全部撤回作为办理退房和变更买受人的要件之一。
(二)若申请人在领取财政补贴资金后申请退房或变更买受人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财政补贴。
(三)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在2024年12月19日前办理过退房的房屋,于2024年12月19日后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买受人及共同买
受人为同一家庭(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五)置换房和法拍房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六)各部门根据职责制定执行标准,自行建立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审计与检查。
第八条 购房财政补贴的监督管理
购房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购房人以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回兑付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虚假材料协助购房人骗取财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企业违规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房补贴申请发放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细则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禄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