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国家税务总局禄丰市税务局关于审议〈禄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方案〉的请示》(禄丰税发〔2024〕28号)已收悉。经二届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43号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楚雄州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云财税〔2013〕89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原则同意将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等级划分确定如下:
一、金山镇(市区)
(一)征收范围。东起白塔山顶(包含石门水库、龙翔公墓及禄丰工业园区以内),西至河口村委会蜜马龙村、禄丰火车站以东(以成昆铁路线为界);南起杨家村,北至石灰坝铁路大桥(包含禄丰工业园区金山片区以北内,金山镇科甲社区迎水村以北至中村乡的棠海村交界处)。
(二)等级及税额
1.东至金山南路(含金山南路),即从中国建设银行禄丰支行至金山南路与龙城路交叉口,西至侏罗纪大街(以河为界);南至龙城路(含龙城路),即从金山南路与龙城路交叉口至董户村大桥,北至西河烟柳北岸,即从恐龙池至侏罗纪大街街口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6.00元。
2.东至白塔山顶,西至河口村委会蜜马龙村,西河烟柳北岸以北范围至科甲社区,金山南路以南至入城广场征收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5.00元。
3.除上述地段以外征收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为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二、广通镇
(一)征收范围。包括广通社区、甸尾社区、七屯村委会、清风村委会。
(二)等级及税额
1.广通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甸尾社区、七屯村委会、清风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三、一平浪镇
(一)征收范围。包括舍资社区、一平浪社区。
(二)等级及税额
1. 舍资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一平浪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四、碧城镇
(一)征收范围。东起武易高速公路以西,西至大西山山顶(原部队北、中、南区后山山顶);南起大荒地,北至温泉村(含东、西、北三个村)内碧城社区、下村社区、上村社区、猫街社区、街子厂村委会、张通村委会、洪流村委会、前营社区、樊厂社区。
(二)等级及税额
1. 碧城社区、下村社区、上村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猫街社区、街子厂村委会、张通村委会、洪流村委会、前营社区、樊厂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五、仁兴镇
(一)征收范围。包括大猪街社区、西村村委会、彰保村委会、白沙村委会、古城村委会。
(二)等级及税额
1. 大猪街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西村村委会、彰保村委会、白沙村委会、古城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六、勤丰镇
(一)征收范围。包括鸡街社区、马街社区、沙龙村委会、羊街村委会、马官营村委会。
(二)等级及税额
1. 鸡街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马街社区、沙龙村委会、羊街村委会、马官营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七、和平镇
(一)征收范围。和平村委会(南至昆楚大高速公路入口)、大德村委会。
(二)等级及税额
1. 和平村委会(南至昆楚大高速公路入口)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大德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八、黑井镇
(一)征收范围。黑井社区、三合村委会、复隆村委会伏井村小组。
(二)等级及税额
1. 黑井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三合村委会、复隆村委会伏井村小组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九、土官镇
(一)征收范围。土官社区、老鸦关社区、指挥营社区。
(二)等级及税额
1. 土官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老鸦关社区、指挥营社区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十、彩云镇
(一)征收范围。包括彩云村委会、罗川村委会、白杨村委会。
(二)等级及税额
1. 彩云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罗川村委会、白杨村委会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十一、恐龙山镇
(一)征收范围。东起阿纳社区干坝塘,西至安楚高速公路细细坡隧道口(恐龙山镇阿纳村委会);南起阿纳村委会前山山顶,北至阿纳村委会后山山顶。
(二)等级及税额
1. 东起阿纳社区干坝塘,西至安楚高速公路细细坡隧道口(恐龙山阿纳村委会);南起安楚高速公路南边100米以内,北至阿纳社区后山山顶以内使用的土地为一级,每平方米年税额4.00元。
2. 除上述地段以外征收范围内使用的土地为二级,每平方米年税额3.00元。
十二、房产税征税问题
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用于(含自用、出借或无租使用)生产经营或出租(含免收租金)的房产,均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调整后的禄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等级税额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市税务局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禄丰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税额标准进行征税,并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禄丰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